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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付款方式 規范外資購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 03:49 中國青年報

  本報北京9月4日電 (記者 郭永剛) 國家外匯管理局、建設部今天發布通知,對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所涉及的外匯管理事宜進行明確。該通知被認為是7月24日建設部等6部委《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的實施細則。

  6部委在7月24日出臺的《意見》中規定,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在境內沒有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一年以下的境外個人,不得購買商品房。港澳臺地區居民和華僑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內限購一定面積的自住商品房。

  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建設部今天在《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對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以及港澳臺居民購買自住

商品房的兩種付款方式進行了規定:

  從境外匯入購房款的,應持商品房銷售合同或預售合同、有效身份證明、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該人在所在城市購房的

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等相關證明,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境外個人還須提供一年期以上的境內有效勞動雇傭合同或學籍證明。

  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確認后,將購房外匯資金結匯后劃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人民幣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不得保留境內分支、代表機構境外匯入的購房款。

  從境內外匯賬戶支付購房款的,應持規定的各項文件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確認后,將購房結匯資金直接劃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人民幣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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