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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典地板”引發裝修糾紛開發商賠了2.9萬元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9月03日 13:28 中國質量新聞網

  “歐典風波”已經過去半年了,但“歐典”地板對人們家居生活質量的影響卻遠沒有終止。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就審理了一起因“歐典”地板質量問題引發的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糾紛案,最終,開發商被判令賠償業主楊先生木地板款、誤工費和經濟補償金共計29000余元。

  2004年6月,楊先生花129萬元購買華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睿公司)
開發的北京市朝陽區西壩河北里太陽國際公館精裝住宅一套,所用的地板即為“歐典”品牌,看房時即發現地板起鼓。2004年9月1日入住后,雖多次與物業聯系地板修理及更換事宜,但華睿公司均以無貨推托。經多次催促,華睿公司于2005年4月21日派人到家中更換,但在拆完客廳的木地板,打開包裝后,才發現華睿公司送來的均為破舊地板,不是防磨層破損,就是表面油垢變形。

  為此,楊先生將華睿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華睿公司按測繪面積96.11平方米,以每平方米168元的價格支付地板賠償款;賠償因更換木地板所致的誤工費14400元,以及經濟補償費等。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一、華睿公司賠償楊先生木地板款16146.48元;誤工費4900元;經濟補償費8000元。

  華睿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訴,要求改判。

  二審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6月22日,楊先生與華睿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其中,第13條約定,華睿公司交付使用的商品房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華睿公司同意按未達標準的部分向買受人補償。在附件三中約定,地面

裝修標準為歐典復合木地板。在合同第16條保修責任中雙方約定,華睿公司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在原審法院審理期間,經原審法院調查,歐典地板廠家工作人員稱楊先生鋪裝的地板是德國原裝進口的復合地板,型號為LC9309。華睿公司為楊先生更換的木地板系其自行加工改小后再包裝的,不是廠家原包裝地板。因楊先生、華睿公司雙方對楊先生室內木地板鋪裝面積存在爭議,經楊先生申請,原審法院委托建設綜合勘察研究設計院對楊先生室內的木地板鋪裝面積進行測量,地板面積為96.11平方米。

  另外,楊先生系中國新華航空有限責任公司飛行教員,月工資收入約35000元,該公司飛行人員按飛行小時計酬,飛行教員小時費標準為245元/小時,楊先生于2005年4月21日至23日因地板維修請假3天,未安排正常飛行20小時,被扣除誤工費4900元。

  在一中院審理期間,華睿公司提交了購買地板的發票、銷售明細單、北京歐德裝飾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于2006年1月12日出具的華睿公司購買地板的證明,以及北京市宣武區公證處于2006年2月10日出具的公證書各一份。該公證書的主要內容是對華睿公司存放于北京市朝陽區西壩河北里28號樓3單元102號的新木地板進行數量清點及封存。華睿公司據此證明其從歐典地板廠家新購木地板140余平方米,可供楊先生更換。楊先生則認為,歐德公司出具的證明與事實不符,華睿公司封存的歐典地板在公證前已經雙方查驗,系存在污損的舊地板。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華睿公司在履行保修責任過程中不符合合同約定,故原審法院判決華睿公司賠償楊先生更換木地板的費用并無不當。在二審期間,華睿公司所提交證據不能證明其有足夠的質量合格、型號相符的歐典木地板可供楊先生更換,故華睿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賠償義務。因地板維修,導致楊先生誤工,房屋無法正常居住,故原審法院判決賠償誤工費以及影響正常居住的經濟補償正確。因此,二審法院駁回了華睿公司的訴訟請求,維持了一審判決。

作者:曾祥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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