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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個人住房轉讓"先稅后證"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9月01日 08:56 保監會網站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昨日明確表示,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把繳納契稅作為辦理產權過戶的前置條件,稅務機關充分利用房地產轉讓的契稅信息,加強其他稅種管理。該負責人是在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問題答記者問中作上述表示的。他還說,7月18日下發的通知是對國家稅務總局“房地產稅收管理一體化”要求的具體化。國稅總局2005年先后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和《關于實施房地產稅收管理一體化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要求主管稅務機關在房地產交
易場所設置稅收征收窗口,一并征收房地產交易的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對于暫不具備條件設置稅收征收窗口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委托契稅征收部門一并征收個人所得稅等稅收,以便利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該負責人表示,通知實際上重申了上述要求,個人轉讓住房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與轉讓環節應繳納的營業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收一并征收。[][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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