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務院振興東北辦主任張國寶日前要求,在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中,國產設備采購比例一般不得低于總價值的60%。不按要求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的項目,財政部門將不予支付資金。張國寶是在8月28日召開的國家重大技術裝備自主化經驗交流會上說這番話的。用戶盲目購置國外品牌此前,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曾專門指出:“重大裝備國產化項目中,大型關鍵鑄鍛件,依靠進口供貨,國產件能力、質量難以滿足需求,已成為重大裝備制造業發展的瓶頸,并受制于人。”張國寶批評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花了
大量資金引進技術,制造企業消化吸收后也開發了許多新產品,但往往因沒有依托工程而得不到驗證,或被用戶以沒有運行業績為由剝奪投標資格。不少產品即便是國內已具備生產能力和技術水平,但用戶卻仍以各種借口拒絕使用,或人為設置各種障礙,增加國產裝備進入市場的門檻。他還說,還有一些使用單位在采購設備時,盲目追求使用國外最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既不考慮性能價格比,也不考慮國內制造業的同步發展,一項技術還沒有推廣,又去追求其他先進的技術或裝備,造成同類裝備的“萬國牌”和不斷重復引進。沒有穩定的裝備技術路線,裝備制造業只能跟著國外技術跑,分散了精力和資金。政府采購要成為制度對此,張國寶提出了具體解決措施,他說,對于首臺首套進入市場難的問題,國家提出要建立激勵自主創新的政府首購和訂購制度。具體制度是國內企業或科研機構生產、開發的試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場的產品,并且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和先進技術發展方向,經認定,政府進行首購,由采購人直接購買或政府出資購買。對消化吸收再創新形成的先進裝備和產品,納入政府優先采購的范圍。對訂購和使用首臺首套國產重大技術裝備的國家重點工程,可確定為技術進步示范工程,優先予以安排。還要盡快建立由項目業主、裝備制造企業和保險公司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重大技術裝備保險機制,引導裝備制造企業和項目業主對首臺首套國產重大技術裝備投保。重大成套裝備及其技術的引進工作要有制造、研發和使用單位聯合參與,對使用帶有附加條件的境外資金直接進口國家重點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重點產品要嚴格審查、論證。針對此前部分用戶企業存在盲目、重復引進現象,張國寶指出,要提出定期調整禁止進口或限制進口的目錄。限制進口國內已具備研究開發能力的關鍵技術,禁止或限制進口高消耗、高污染和已被淘汰的落后裝備和技術。此外,國防領域是裝備制造業的重要用戶部門,對于高精尖重大技術裝備的發展,國防工業的支持至關重要。為此,要發揮國防采購扶持自主創新的作用,應立足于國內自主創新產品和技術。自主創新產品和技術滿足國防或國家安全需求的,應優先采購。政府部門對于涉及國家安全的采購項目,應首先采購國內自主的創新產品。[][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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