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熱議企業破產法出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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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28日 10:03 溫州都市報 | |||||||||
剛剛閉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這是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一部具有標志性的法律,從1994年起草,歷經12年多次修改,終于“破繭而出”。 企業破產法的出臺,將會給企業職工、國有企業、其他企業帶來什么影響?
企業職工:工資清償不再優先 “聽說今后我們再被拖欠工資,就不能優先得到補償了。為什么保護職工權益,只管過去不管將來?”北京郵電器材公司職工杜玉珩有些擔心。“現在,我們公司效益不錯,但將來要是不行了,工資發不下來了怎么辦?” 根據規定,在企業破產法公布之前形成的職工工資拖欠,必須優先清償給職工,就是設定了擔保權的財產也要隨后清償;而這次企業破產法明確規定,法律公布后形成的拖欠,則是擔保權優先清償,職工工資只能通過無擔保的財產清償。“企業破產法的主要作用,是通過保障債權人和債務人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職工權益的保護更多應通過健全社會保障體制來完成。”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欣新說。 國有企業:破產不再享受“照顧” 作為國有企業“最后保護傘”的政策性關閉破產,約10萬戶國企將失去“特殊照顧”政策,轉而選擇市場化的退出機制。 據國務院國資委的統計,截至去年底,全國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項目3658家,需要退出市場的國有大中型特困企業和資源枯竭礦山,已有近三分之二實施了關閉破產。2008年前,還有約2000家企業等待進行政策性破產。 浙江萬事利集團公司黨委書記沈愛琴認為,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與商業性破產的最大區別就在于,政策性破產時企業清產核資后的所有資產首先用于安置職工,而不是清償銀行債務。列席審議企業破產法的全國人大代表遲夙生說,市場經濟優勝劣汰,企業有生就有死,企業破產法的出臺,為市場經濟下的國有企業提供了一個正常新陳代謝的機制。 公司負責人:重整為企業帶來一線生機 作為國際上的先進經驗,企業重整制度首次引入企業破產法。法律規定,無論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從而在破產清算外,為企業解決經營困難提出了另一條途徑。 “重整能為企業借助社會力量擺脫困境帶來一線生機,對于我們這樣擁有上萬職工的大企業來說十分重要。”沈陽機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關錫友認為,“企業一旦重整成功,能夠有效避免破產清算帶來的企業解體、工人失業以及其他經濟主體受到連鎖反應倒閉等消極的社會和經濟問題。” 個人破產何時出臺仍存爭議 隨著這些年個人消費信貸、投資經營的迅猛發展而浮出水面的個人能否破產的問題,這次沒有被寫進這部新企業破產法中,但立法者和專家們仍存在爭議。 安徽省馬鞍山市金家莊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童海保說,“企業破產法不能只適用于企業法人,我認為可以擴大到非企業法人,如私人企業、合伙企業、個人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甚至自然人。” 然而,許多專家指出,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需要完善的物權制度,這樣才能界定破產財產和破產債權的范圍,然而我國現在的物權制度還不完備;此外,由于我國個人信用體制不健全,立法部門擔心可能會有人利用破產程序逃避債務。“美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都在比較完備的征信體系和物權制度的基礎上建立了個人破產制度,他們的發展歷程和立法經驗值得我們借鑒。”童海保說。新華社記者張曉松、齊中熙、劉錚、劉曉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