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開的全國勞動保障系統紀檢監察座談會,通報了上半年查處的一批社保基金違法違紀案件,涉案金額動輒數百上千萬元。其實這只是冰山一角,更大的、觸犯刑律的社保基金案已經超過幾億、幾十億元,愈發觸目驚心。截至去年年底,全國各項社保基金已經超過1.8萬億元,是全國一年GDP的一成,可謂一筆巨款。問題的重要性還不在于數額巨大,而在于它是數以億計的離退休職工的“養老錢”、“保命錢”,與他們晚年的生計息息相關。因此,社保基金的被挪用、侵占、貪污以至損失,格外引人關注,令人痛心,不能不問不
管。社保基金大案頻發,淺層次在于運作和管理上的缺陷,深層次問題是權屬不清,監督不力。社保基金征繳之后存放不動會貶值,因此國務院規定在保證正常開支和留足周轉金的情況下,允許用部分結余進行投資以保值增值。這本是件好事,但由于管理基金的機構歸口政府勞動部門,承擔了許多行政職能,甚至等同于政府機構,這筆錢就成了“準”政府資金被使用,加之對某些管理者缺乏有效監督,違法違紀大案時有發生就不奇怪了。腐敗者鉆了制度的空子。由此帶來深層次問題:社保基金是誰的錢?弄清了這一點,才能確定誰來管和怎樣管。從繳納者的角度看,社保基金的所有者當然是職工。在崗時預存,退休后享用,不應有任何疑問。這筆錢交給政府部門管理、運作,所有權并沒有改變。盡管不可能讓每個職工都參與監管,但委托那些能夠代表和維護職工權益的組織,比如工會等參與應該是順理成章的。[][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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