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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新企業破產法高票通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04:58 中國青年報

  本報北京8月27日電(記者 程剛 崔麗) 今天下午閉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以157票贊成,2票反對,2票棄權,通過企業破產法。在制定這部法律中出現最多的有關破產企業職工和企業擔保人清償順序的爭議,也隨之宣告結束。

  早在1986年中國就出臺了針對國有企業的企業破產法(試行)。到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眾所矚目的企業破產法的出臺整整經歷了12個年頭。立法過程中,對破產職工權益和擔保人權益誰先清償是爭議的焦點。

  新企業破產法規定,過去法律規定是勞動債權優先,破產人無擔保財產不足清償職工工資的,要從有擔保的財產中清償。企業破產法的公布時間將成為界定勞動債權和擔保債權清償順序的分水嶺。法律最終為企業的職工權益和擔保人權益找到較為平衡的解決辦法。

  “新破產法對破產清償順序作出了更加符合中國國情,更有利于保證職工權益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在隨后的新聞發布會上說。

  他表示,新破產法按照“新老劃段”的制度安排,在保證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

社會保險費用以及依法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等在破產程序中得到優先清償的同時,兼顧了擔保制度的穩定,有利于維護交易安全。

  企業破產法是一部規范市場主體的基礎性法律。只有破產法的出臺實施才能有效實現市場的優勝劣汰,才能促進在公平基礎上的自由競爭,才會讓參加市場之游戲主體都有一個穩定的預期,市場才會更有效率,才能降低交易成本。

  新企業破產法還增設了企業重整制度。“目的是對一些因各種原因面臨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業,通過實施重整,以擺脫困境,恢復生機,盡可能避免因破產清算帶來的職工失業、社會財富損失等社會震蕩。”安建解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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