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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李鬼必須寄望于法規的完善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23:14 中國產經新聞
撰稿/本報記者 李檜 8月23日,新華網發布一條《上海“巴比”告贏南京同行》的消息。報道稱,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的經營范圍相近,被告南京巴比未經原告上海巴比允許,擅自在水產路點心店的牌匾、燈箱上使用與原告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完全相同的“巴比饅頭”字樣,其行為足以使消費者對產品的來源產生混淆,其行為構成仿冒原告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不正當競爭,故判令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該文的刊登似乎并沒引起人們過多的關注——類似的事情,人們見得太多了,沒什么好大驚小怪的。 在中國市場上,“克隆”從來不新鮮。 2005年8月,立邦涂料在重慶25個區縣遭遇30多家“李鬼”;從2003年1月開始,北京市奧順乳業有限公司擅自將與雀巢“力多精”近似的“力多健”商標用在其奶產品上;2005年7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滬杭“上島咖啡”之爭作出判決,800余家上海上島咖啡加盟店面臨被“摘牌”的危險;2006年6月28日,深圳天時達被諾基亞控告稱其生產的手機A317涉嫌抄襲諾基亞7260型手機;2006年7月,一家浙江公司被控告假冒代理法國洋酒…… 浮出水面的只是極少數,更多的非法牟利者仍然潛伏在水深處。 拉虎皮做大旗,傍上一個響當當的名頭,就能賺上大筆順風錢。這樣做,自然比辛辛苦苦建設自有品牌,投入大筆經費擴大產品知名度要容易得多。巨大的利潤加上商家的逐利天性,讓我們很難寄希望于利用商家的自律來徹底解決這個問題。 那么,我們就不得不寄希望于社會的審批監管制度了。 一種產品能夠流通到市面上,之前必然已經經過了有關部門的審批,但目前的情形是,很多審批都比較寬松,也比較容易通過。審批程序的簡化給多數企業的經營創造了便利的條件,是經濟快速發展的客觀要求,但是同時也不可避免地讓一些不法分子鉆了空子,使其得以順利地達到目的。筆者認為,在源頭上有意識地進行控制將是一個有效的手段,在審批的程序上增加對知名商品“侵權”的考量也許是必要的。 此外,筆者認為,加大對侵權企業的懲罰力度也很必要。比如,前文提到的北京市奧順乳業有限公司,法院僅僅判決銷毀印有“力多健”等字樣的剩余產品40箱,并罰款2.6萬元。顯然,與巨額利潤相比,這樣的判決力度遠遠不能對違法企業形成威懾。 打擊李鬼,必須寄希望于相關政策法規的完善,并且是可以痛擊違法行為的重拳法規。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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