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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由誰來給測速儀“測速”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25日 07:59 中國質量新聞網

  在公路交通中,許多司機都領教過雷達測速儀的厲害。應該說,這個俗稱“電子眼”的小玩意兒,客觀上對糾正違法、震懾犯罪起到了巨大作用。然而,就是這個具備執法資格的電子眼,正在遭到來自各方的質疑。

  如今,電子眼的普及率非常之高,幾乎在所有的城市的道路上都能見到它的身影。京城百姓甚至戲言說:“眼睛”一眨,司機“遭殃”。然而,在排隊
繳納罰款的司機中,許多人并不知道,作為道路執法重要依據的電子眼,也有“違法”的可能。按照相關法規要求,測速儀等屬于強制檢測的儀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所有的測速儀均應在市、縣一級質監部門登記在冊,并一年強制檢定一次。根據《計量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未經檢定的計量器具,不得投入使用。據有關方面介紹,在許多城市里,確有相當數量的“電子眼”未經強檢。媒體報道,截至8月14日,廣東省尚有6個地級市的測速儀沒有送檢;在第一批送檢的100多個樣本中,也發現有少部分存在計量瑕疵。事實說明,不能排除有的儀器正在“帶病”工作,這種現象無疑給執法工作埋下不小的隱患。眾所周知,執法的嚴明公正,要依靠法律法規以及合格的檢測儀器,假如儀器狀況不佳導致偏差,勢必導致量刑失準,最終影響到執法部門的形象和法律的尊嚴,同時也給被執行人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和痛苦。 至于是否在以前的道路執法中制造過“冤假錯案”?目前尚缺乏具體統計。但從零星報道看,的確有一些司機朋友被“冤枉”。當然,此事不能完全責怪交管部門,就連他們也被失靈的儀器“忽悠”了。

  電子眼處于“亞健康”狀況,致使民眾表示出憂慮情緒,他們越來越強烈地要求“電子眼”等特種監測儀器百分之百的“執證上崗”。日前,山東一位名叫司徒一平的律師在

高速公路駕車途中,被交警告知超速行駛,按規定罰款200元并記3分。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的司徒要求交警提供車載測速儀的合法性證明,而交警卻答以“測速儀器由公安部統一提供,都是合法的”。于是,司徒一平將交警告上了法庭。誠然,并不是所有的司機都具備司徒律師的勇氣。但是隨著此類糾紛越來越多,無疑會制造出更多的官司。我相信就是交警同志,也不愿意每日身纏官司,動輒上法庭吧?而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并不復雜,只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將特種檢測儀器定期送到質監部門強制檢定就行——瞧,就這么簡單。

  據了解,上海交管部門自2003年就有了可取的做法,民眾可以主動申請檢測公路測速儀、酒精測試儀等在用計量器具,以保證非現場執法設備所提供數據的準確性。這種積極態度雖然有些拖泥帶水,但還是值得贊賞的。上海做到了,那么全國呢?近些年來,各地交通管理部門采用的測速裝置,正在朝著形式多樣、功能不一的方向發展。然而正如某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人所言,有關部門倘對每天使用著的大量“電子眼”,應該定期送檢的而沒有及時照辦,那么由此開出的一張張罰單中,誰能保證其中沒有出現“冤假錯案”的可能?為此,公眾誠懇希望交管部門與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主動溝通,互相配合,定期為測速儀等道路執法儀器“體檢”,讓它在道路執法中發揮出令人信服的作用。

  說服別人需要論據,量刑處罰更須尊重科學。假如不能做到以理服人,以“準”服人,那么,遍布路口的電子眼是否應該存在下去也就值得商榷了。

作者:林 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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