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放任個體戶消亡,不僅損害我國經濟的長遠發展,而且加劇就業難,造成新的失業大軍,從而對培育市民社會百害無一利。
國家工商總局的數據表明,1999年我國實有個體工商戶3160萬戶,到了2004年,這一數字下降為2350萬戶,6年間凈“縮水”810萬戶,平均每年減少135萬戶。國家工商總局的另一組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底,全國內資企業實有350萬戶,比上年凈減少30.1萬戶,下
降7.9%。(8月21日《人民日報》)
短短6年時間,810萬個體戶消弭于無形,如此銳減實在驚人,聯系到“國內私企平均壽命只有2.9歲”的報道,這一消息發出危險警訊。誰榨干了個體戶的“油水”?中央黨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認為,嚴苛的政府規制、沉重的稅費負擔、缺位的創業服務等是抑制創業活力的關鍵因素。由此可見,這種消亡不能歸結為單純的市場沉浮,它有著深層次的體制性原因。其實,個體戶的消亡,對市民社會的構建也將產生消極影響。
眾所周知,發達的市民社會,是以個人的政治權利和經濟權利為基礎,以獨立的個體(公民)為主體,它推崇法治、反對濫權等等。按照學者鄧正來的說法,我國的市民社會乃是指社會成員按照契約性規則,以自愿為前提和以自治為基礎進行經濟活動、社會活動的私域,以及進行議政、參政活動的非官方公域。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市民社會日益發育,突出的表現之一即是個體戶飛速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的貢獻占GDP的比重已超過1/3,按照官方說法,“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促進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在當下,如果放任個體戶消亡,不僅損害我國經濟的長遠發展,而且加劇就業難,造成新的失業大軍,從而對培育市民社會百害無一利。可以說,個體戶的蓬勃發展,最顯見的意義是促進經濟發展,提供就業崗位。深層次意義則是,產權的多元化必將促使社會的多元化,個體戶越發展越有利于市民社會的發育,隨之個人對國家的人身依附關系越松弛。同時,個體戶的茁壯成長需要健全的法治環境,而不是權力之手肆意擴張,這恰恰契合了市民社會的要求。
遺憾的是,環顧現實,個體戶的遭遇實在糟糕。比如,登記審批制度之繁瑣令人咋舌,創辦公司的手續在加拿大只耗時2天,而我國內地則多達111天;“1/3的稅,2/3的費”,創業“油水”幾被榨干;“每個管理部門都是爺”,都得畢恭畢敬地孝敬;當碰到融資等經營困境時,管理部門卻不管死活了……所有這一切,既背離真正市場經濟的內涵,也極大地傷害了市民社會的發育。
數字顯示,在我國的新富階層中,個體戶和自營職業者只占不到6%,這是一個低得讓人憂心的數字。顯然,個體戶當前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面對日漸消亡的個體戶,需要反思的顯然不僅是個體戶本身。(王石川)
(金陵/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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