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LAN”成了注冊商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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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24日 07:39 中國質量新聞網 | |||||||||
當無線局域網(WLAN)國家標準WAPI還在為成為國際標準作最后沖刺的時候,無線局域網的英文縮寫“WLAN”已被深圳一家通信公司注冊為商品商標。記者在由國家工商總局與國家商標局聯合編制的《商標公告》第1000期、第1012期和中國商標網上看到:“WLAN”已與今年2月21日注冊成功,專用期限為2006年2月21日至2016年2月20日。商品(服務)列表包括網絡通信設備、筆記本電腦、光通信設備……
商標申請人深圳市聯號通信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們也知道WLAN為無線局域網的英文縮寫,但當時注冊商標時并沒有想著借“無線局域網”,特別是WAPI標準的受關注程度來炒作自己,而且公司現在已經開始轉型,由最開始的做實物產品轉向做網絡開發,所以標有“WLAN”商標的商品在市場上已經不多了。 “WLAN作為無線局域網的縮寫,在網絡通信行業是一個通用名稱,無論是生產商、經銷商還是用戶,對這個縮寫通常只會有無線局域網一個理解,而不會有第二個解釋。”北京原真動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商標代理人王朋說,“將WALN這個行業內通用的名稱作為純文字商標注冊,為某一民事權利主體獨占,顯然不符合《商標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顯著性要求。因此,這個行業內專用名詞不應由任何一個民事主體取得商標專用權”。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缺乏顯著特征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同時第四十一條規定,對于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一條,可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王朋分析指出,商標爭議制度是對已注冊商標的合法性的補救制度,使得那些不合法的已注冊商標能夠得以撤銷。就“WLAN”而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均可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并且由于其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提出撤銷申請是沒有期限限制的,隨時都可以。商標評審委員會在接到申請后,應當針對當事人申請和答辯的事實、理由及請求進行評審,決定是否撤銷該商標。但是,由于已注冊商標已經取得了商標專用權,所以在評審期間,商標的持有者仍可繼續使用該商標,直到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 中國寬帶無線IP標準工作組表示,關于“WLAN”商標的問題,工作組已經注意到,但是由于商標涉及的相關事宜非常專業,尤其是專用的技術名稱能否申請商標等問題,工作組秘書處不能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還需與商標局等有關專業部門聯系。 作者:徐建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