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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鼓勵窮人變富人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00:59 華夏時報
起草、修訂了八年之久的《物權法》草案,從去年10月份四審至今,在經歷了近一年的全民大討論和沉默之后,全國人大共收到各界意見1萬多條,前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第五次審議。 “如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如何保護私有財產、70年后私人住宅歸誰所有、拾金不昧是否應獲報酬……圍繞《物權法》的種種爭議,使它能否提交明年全國兩會審議通過仍是未知數。”著名經濟學家張曙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如此表示。 同樣保護窮人的財產 中國人民大學法理學教授朱景文現身說法:“法學院近年來社會地位不斷提高,教師待遇明顯提高,許多人都成了有房族或有車族,一些教授的年收入幾十萬、上百萬。舉行新年聯歡會時,一位德高望重、生活清貧的老教授對我說:‘我們現在已經成了兩個階級。’面對這位白發蒼蒼的老教授,我無言以對。” 《物權法》起草專家組組長、原中國政法大學校長江平教授說:“北大教授鞏獻田在網上公開反對《物權法》草案的萬言書尖銳地指出:‘窮人打狗棍不能和富人寶馬別墅一樣保護’。”此言得到許多下崗職工的贊同。“《物權法》草案的推延,北大教授鞏獻田的質疑只是一個原因。其立法進程受阻,實際上是關于改革的大爭論的表現,其深層背景是貧富兩極分化的加劇。” 江平進一步指出:“在異議出現之后,我們采取了兩個措施,一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又召開了兩天的會議,中央各部委和絕大部分學者都認為《物權法》已經基本成熟,無所謂違憲;二是更廣泛地征求了法學家的意見,法學家基本上認為它不違憲,因為這部法律既保護富人的財產,也保護窮人的財產,更鼓勵窮人成為富人。” 私權和公權獲同等保護 近年來,一些省市地方政府從私人手里強行收回投資煤礦、油田的所有權。一些城市在拆遷時,對于拆遷戶的補償不到位,甚至出現野蠻拆遷現象。 而在《物權法》草案中規定:依照法律規定只能屬于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律師李耳對此提出質疑:這是否意味著,國家所有權高于私人所有權?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已經明確規定,國家保護私人財產,現在草案專門規定國家所有權,是否意味著國家所有的森林、礦藏等就比私人所有的財產重要呢?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軼認為,草案中明確規定:相對于國有、集體財產,私人財產獲得同等保護。草案還規定:拆遷、征收私人的不動產,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償;并保證被拆遷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對違法拆遷、征收,造成私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勝明說:2004年3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這一突破性的規定載入憲法修正案,使私有財產權上升為憲法權利,在海內外引起熱烈反響。隨后開始審議的《物權法》草案,就如何保護私有財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以確立保護私人財產權的具體法律制度。 王勝明認為:“制定《物權法》,旨在定分止爭、物盡其用,就是要通過法律來鞏固勞動者和企業的物質利益,調動人們創造財富、愛護財富、積累財富的熱情,提高社會生產力。” 讓物業糾紛有法可依 北京美麗園等小區的開發商,眼下正積極趕在《物權法》實施之前,辦出公建配套“小產權證”。一位房地產開發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顯得憤憤不平:“《物權法》草案太不講理了,過于保護業主利益。沒聽說過大街上擺的東西只要沒標明是誰的就可以歸我呀!” 物業維權專家舒可心說:《物權法》第五審稿草案讓擔心房子只有70年產權的業主長吁了一口氣。草案規定:私人購房70年后,可通過向國家交納土地轉讓金而繼續使用。此外,草案還對小區車庫和車位的歸屬權作了明確規定:有約定的按約定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業主所有。《物權法》明確了每一個業主對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權利,以及管理整個建筑物的權利。學者王軼認為,草案的規定是對于業主所享有的區分所有權一些權利保障最根本的規定。如果侵犯了業主的區分所有權,就可以按照物權保護的方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物權保護有各種方法,承認你的權利,排除妨礙,甚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物權法》的規定,應該說進一步明確了業主維權的法律依據。 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一段時間以來,國有資產流失嚴重引起社會關注。《物權法》過于強調保護私產,更增加了人們對國有資產保護的擔憂。 《物權法》第二稿領銜起草人王利明教授說:草案根據國有資產的不同形式,規定了相應的國家所有權行使人。比如,草案規定,礦藏、水流、海域和國家所有的土地、草原等自然資源,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國家機關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處分的權利;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收益、處分的權利;國家投資設立的企業,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針對這一情形,物權法草案專門增加條款,加強對國有資產的保護,并依據不同情形,追究企業相關主管人員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草案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無償或者以低價折股、低價出售等手段將國有財產、集體財產轉讓,造成國有財產、集體財產流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報記者柯麗芬 ■名詞解釋 物權 生活解釋:物權,通俗地說,一頭牛屬于你,你可以用它來耕田、拉車,可以租給他人使用,也可以殺掉賣牛肉。這種支配的權利是排他的,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你。 理論解釋:物權就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權利。 所有權 生活解釋:你擁有一棟房屋,你可以自己使用;可以出租給別人,收取房租;也可以轉手賣給他人。這就是你對這棟房屋的所有權。 理論解釋: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所有權是一種最充分的權利,是一種絕對的權利。 用益物權 生活解釋:你租用別人的房屋進行經營,依法享有對租用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但是沒有處分房屋的權利。也就是說你擁有的是房屋的用益物權。 理論解釋:用益物權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另外,國家對個人不動產進行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權消滅或者影響用益物權行使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償;沒有國家規定的,應當給予合理補償。 擔保物權 生活解釋:甲向乙借款20萬元,以其價值10萬元的房屋、5萬元的汽車作為抵押擔保,以1萬元的音響設備作質押擔保,同時還由丙為其提供保證擔保。其間汽車遇車禍損毀,獲保險賠償金3萬元。如果上述擔保均有效,丙應對借款本金在6萬元數額內承擔保證責任。丙承擔的是物的擔保以外的擔保責任。 理論解釋:擔保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共有 生活解釋: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應有部分各為1/3。甲主張將此房的地面鋪上木地板,乙表示贊同,但丙反對。因甲乙的應有部分合計已過半數,故甲乙可以鋪木地板。 理論解釋: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而共同共有則是,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孳息 生活解釋:天然孳息是指,母牛生的小牛、果樹上接的果子等。法定孳息是指,銀行的利息、房屋的租金等。 理論解釋: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權人取得,沒有用益物權人的,由所有權人取得,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對于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遺失物 生活解釋:甲有玉一塊,不慎丟失。乙誤以為無主物撿回家,配以基座,陳列于客廳。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歡,乙遂以之相贈。后甲發現,向丙追索。奇石屬遺失物,乙應返還給甲。 理論解釋: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半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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