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和縣法院最近對一起冒用國內知名投資顧問公司名義、網上非法經營證券咨詢業務、虛構事實、騙取股民錢財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首放黑馬”網站“網主”林峰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3萬元。
據福建省公安廳介紹,該案被中國證券咨詢業協會稱為“中國證券咨詢業網絡侵權第一案”,是“全國歷年來證券咨詢業侵權案的第一次司法介入”。
案發漳州
據漳州市公安局薌城分局介紹,2005年3月10日,該分局接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簡稱“北京首放”)的報案稱,薌城有一個“首放黑馬”非法網站,在未經公司授權的情況下,私自轉載發布“北京首放”網站的證券信息資料,發展會員、收取費用、非法牟取暴利,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與此同時,漳州市公安局也接到市長何錦龍在相關舉報信上的批示,稱有此類網站從事詐騙活動。警方經研究決定并案偵查,于2005年3月28日正式立案偵查。
警方根據“北京首放”提供的線索和“首放黑馬”網站上公布的QQ號碼以及4個匯款賬號,展開調查。經過近3個月的縝密偵查,最終將犯罪嫌疑人鎖定為漳州市平和縣36歲的男子林峰。2005年5月18日,警方在平和縣北環某宿舍204室當場抓獲正在維護“首放黑馬”非法網站的林峰。
警方查明,林峰于2004年11月設立www.beijingheima.com(“首放黑馬”)網站,經營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該網站先后招募來自全國各地的會員100多人,其收取“會員費”的標準是1200元/季度、2400元/半年、4600元/年。
警方介紹說,經中國證券業協會等機構確認,林峰個人并無證券行業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首放黑馬”網站亦無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證書。
檢察機關指控林峰犯詐騙罪
平和縣檢察院經審查查明,從2004年3月起,林峰先后設立多個網站,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經營證券投資咨詢。
2004年11月23日,林峰通過手機與深圳的一位網絡空間租用商聯系后,花費368元租用服務器空間,用“張木水”的假名建立“首放黑馬”網站。在未經中國證券管理委員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批準的情況下,非法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他在網站首頁上放置“北京首放”的圖標及資格證號,以遠遠低于正規證券投資咨詢網站會費的收費標準招募會員,承諾向入會會員提供北京首放、上海天力、山東神光、福建天信等知名證券投資顧問公司的證券投資信息和資料以及手機掘金短信等服務。在客戶向其指定的賬戶匯入一定數額的“會員費”后,他以“保證金”等名義要求會員再交費,未再交費的會員則不予提供手機短信服務或關閉會員服務,對交納“保證金”等費用的會員則通過手機發送林峰自己確定的股票投資對象,致使一些會員炒股屢屢失利,深受其害。
經查證,至2005年4月26日,客戶匯入林峰指定的4個賬戶的人民幣達到589598.46元。
檢察機關認為,林峰的行為涉嫌構成詐騙罪。林峰采用在網站上非法提供“北京首放”等知名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部分研究報告等零散資料以及在網頁上放置“北京首放”公司圖標、資格證號等手段,虛構能按時提供“北京首放”公司的“首放實戰黑馬”等產品的事實,騙取網民的信任,進而以“會員費”、“保證金”、“網站維護費”等名義要求網民向其指定的賬戶匯款。他所提供的“服務”與其承諾相距甚遠,所騙取的金額特別巨大。這些都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一審判決:詐騙罪成立但認定金額減少
平和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峰是從2004年11月23日開始才設立“首放黑馬”網站,所以計算他利用“首放黑馬”網站以提供證券投資資訊為幌子騙取錢財的時間界限應是自2004年11月23日開始至2005年4月26日止,在此期間匯入一個戶名叫“陳春標”的賬戶的款項,被視為詐騙所得。
法院還認為,公訴機關指控林峰利用其他2個網站虛構事實、騙取錢財的證據不充分,也無充分證據證明其他2個賬戶的匯入款項與“首放黑馬”網站非法提供證券投資資訊有直接關系,因此匯入這2個賬戶的款項的性質無法確定系詐騙所得。
根據有關機構鑒定,法院最后認定,林峰的詐騙總額應是10.8萬余元。
本報記者 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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