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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需按月計提準備金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19日 10:39 南方都市報

  基金公司需按月計提準備金

  計提標準:不低于管理費收入的5%

  本報訊據《證券時報》報道,證監會基金部日前發布《關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風險準備金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每月從基金管理費收入中,以
不低于5%的比例計提風險準備金,并自發布日起實施。

  《通知》規定,對沒有按規定提取或使用風險準備金的基金管理公司,證監會將可對其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而在上述規定實施前已提取風險準備金的公司,則應根據該通知對這部分資金進行規范管理。

  根據《通知》,風險

準備金余額應始終維持在基金資產凈值的1%。基金公司應選中一家托管銀行開立風險準備金專戶,用于風險準備金的存放與支付。風險準備金可投資于國債等高流動性低風險的資產,由基金公司進行管理,所產生的利息收入和投資損益,一并納入風險準備金管理;基金公司解散、清算和終止時,風險準備金余額應按照基金公司的資產來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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