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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動向分析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17日 17:09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中國收入差距之所以如此之大,原因并非高收入階層收入太高,而是中低收入水平太低。或者換句話說,并非是富人“太富”,而是一般人“太窮”。

  在5月26日的政治局會議中,中央就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提出了“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的基本原則。但鑒于我國城鄉二元結構、行政性壟斷、制度性腐敗、勞動力和資本等要素市場的雙軌制短期內難以
破解和消除,至少在未來數年內,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仍將繼續。

  在這種情況下,近期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只能選擇幾個重點進行突破。

  1、“保低”優先

  社會矛盾最容易激化的地方毫無疑問是社會的最底層。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應當是提高農民、農民工和城鎮居民下崗失業人員、低保人員的收入和社保水平,正如新一屆政府上臺以來所做的那樣。

  經濟學家納克斯曾經提出“貧困惡性循環”理論。該理論認為,貧困地區居民由于收人水平低,在用于生活消費支出之后,幾乎沒有余錢用于儲蓄,致使資本形成不足,生產規模和生產效率難以提高,最終又只能獲得一個低收入。這樣一來就形成了“低收入———低儲蓄———低資本投入———低生產效率———低收入”的惡性循環,貧困也就被一代一代地被“遺傳”了下去。而根據我國人口計劃生育制度,在相對貧困農村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人口增長速度反而越快,并因此而形成了另外一個惡性循環:“經濟增長慢———人口增長快———經濟增長越慢———人口增長越快”。在這兩個惡性循環的疊加作用下,我國貧困的代際“遺傳”現象已經有所顯現。

  有鑒于此,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前期“保低”成果,是此次收入分配改革的“重中之重”。健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對城鄉特困群眾的救濟救助力度、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等三項任務都被寫入此次改革的意見稿中。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將進一步提高,農民工的待遇將逐步得到改善。城市低保水平和面積將不斷擴大,其中企業改組改制、缺乏勞動技能和生活來源、資源枯竭城市工礦區和老工業基地的困難群體將成為低保重點考慮的對象。在農村地區,將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以確保農民收入的增長。

  2、進行工資制度改革

  現在,許多人在談到居民收入差距的時候,普遍認為,高收入階層的收入太高了。最近的一項網絡調查顯示,有69%的人認為“加大稅收調節力度,強化高收入人群稅收監管,改變工薪階層成為納稅主體的現狀”最關鍵。這表明“調高”成為了當前人們最關注的問題。然而,從宏觀意義上講,中國收入差距之所以如此之大,原因并非高收入階層收入太高,而是中低收入水平太低。或者換句話說,并非是富人“太富”,而是一般人“太窮”。所以,解決居民收入差距的關鍵在于提高中低收入階層的收入水平。工資制度的改革除了其他方面的因素外,提高中低收入階層收入水平也是題中之義。

  目前看,增加政府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十分必要,理由有三:一是經過多年的改革,企業工資基本上已由市場來調節,相對而言,我國政府與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明顯滯后;二是我國工資總額占GDP的比重過低,1980年、1990年和2000年分別為17%、16%和12%。2000年以后,這一比重略有上升,但始終沒有超過15%。而在發達國家,這一比例則可能高達50%左右。三是政府與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數量龐大,其工資水準的調整可為企業工資的相應調整提供參考。

  當前推進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目的是建立一個好的公務員工資分配新機制,重點有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建立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公務員工資制度,適當拉開不同職務、不同級別之間的工資差距,增強工資的激勵作用。二是實現陽光工資,堅決查處違規違紀行為,爭取做到工資主要與級別和職務掛鉤,而與所在部門無關,以利于工作人員在各部門之間進行良性互動。三是調整結構,注重公平,工資改革適當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傾斜。

  與此同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有三個重點:一是改革現行高度集中統一的工資管理體制,賦予地方、部門一定的分配管理權;二是在制度形式和運行機制上與公務員工資制度脫鉤,使現行的工資增長機制全面地與市場機制相銜接;三是建立重實績、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以充分調動管理人員和高層次人才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當然,公務員工資改革相對而言更容易展開,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由于需要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展開的時間可能會相對滯后一點。

  3、推進壟斷行業改革

  早在10年前,政府就出臺了壟斷行業最高工資指導意見,但實際效果不明顯,甚至有所惡化,引發了社會各界越來越大的異議。此次,《意見》將壟斷行業列為一個重點對象,不僅是為了進一步推進前期改革需要,而且也是出于“調高”的考慮。《意見》明確提出,要繼續推進電信、電力、民航、金融、鐵道、

郵政和公用事業等行業改革,建立平等公開的、市場競爭的收入分配秩序。

  理論上講,對壟斷行業的收入分配進行調節最好、也是最合理的方法就是對企業利潤課以專項暴利稅,壟斷性行業的產品和服務的價格不能由其自我定價,而是需要公眾聽證會認可。今年以來,中央政府已經開征石油特別收益金,地方政府也已經就各類服務型價格的調整舉行過公眾聽證會,實際上就是在這方面的有益嘗試。按照此次改革要求,壟斷行業的收入分配調整措施將主要體現為對壟斷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實行雙重控制。

  (范劍平高輝清胡少維)

  (觀宇/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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