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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需要嚴格監督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03:44 深圳商報
為解決城市低保戶和低收入階層住房難題,國家將在經濟適用房政策中添加經濟廉租、限價房等新內容,住房保障逐步從“銷售為主”到“租售并舉”過渡。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近日透露,目前建設部正在研究發展租賃型的經濟適用住房,以及相銜接的相關政策。 解決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廉租房制度無疑是成功的。但是一項好的制度必須有嚴格的監管,才能保證不被扭曲。從媒體的報道中,我們看到個別廉租房住宅區,一部分房子被人轉手出租賺錢,“二房東”現象頗為普遍;我們還看到北方某大城市,一些擁有“經濟適用房”的人卻開著高檔汽車,也廣受批評。這些不合理現象扭曲了經濟適用房政策,更重要的是影響了人們對住房保障制度的信心。其實對于廉租房制度,我們眼下的重點是如何完善監督程序,讓這些公共住房能夠成為那些有真正需要的人群的福祉。 參照坐標,我們都會想到香港和新加坡。香港“公屋”只用于出租,居住者不可擁有。公屋政策推行幾十年來,為近60萬戶180萬人解決了住屋問題。而在新加坡,84%的人口住在政府組屋里。組屋售價遠低于普通商品房。對困難戶,新加坡政府給予適當補貼,爭取每戶能夠購買一套60至70平方米的舊房居。粚μ乩魟t租給每套42平方米的房屋,每月只象征性收取房租。 強化住房保障的監督,政府的意圖并不僅僅限于防止有限資源的濫用,最重要的意圖是要保障整個住房制度的公平性。事實上,公共住房的監督并不是件輕易能夠實現的任務。香港申請公屋的人源源不絕,而經濟水平好轉后主動搬出的人卻少之又少,致使政府提供的公屋遠遠滿足不了社會的需要。如何使公屋居民有進有出、加強公屋居民的流動性,仍是一個難題。為防止作假,新加坡政府對組屋的購買人資格、再上市及出租管理等問題都有明確的規定,不給投機者留下可乘之機,并且規定:購買的組屋必須用于自住,否則將面臨高額罰款及牢獄之災。 我們應該能夠預計到,無論低價出售的經濟適用房,還是低價出租的廉租房,都會成為投機者的追逐對象。怎樣把住“申請人資格審查”這一關?怎樣防止“二房東”現象?怎樣使“廉租房”租戶經濟條件改善后搬出?如何防止以經濟適用房進行投機?缺乏有效監督,我們的經濟適用房政策將難以順利推行,效果也必定有限。如果沒有嚴密的配套政策,還會滋生腐敗現象,加劇社會不公。這就需要我們不僅僅是學習、借鑒別人的“公屋”、“組屋”政策,更需要進一步提高政府的監管能力、法治水平,完善社會監督機制。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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