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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費非交不可 KTV企業成肥肉?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14日 15:57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本報訊從前年開始席卷全國的唱片公司狀告卡拉OK案件,讓KTV企業不得不面對繳交歌曲版權費的現實。眼看這一個大金礦尚未開掘,各部門已經開始根據自己的管理職能,制訂相應的征收政策。版權費尚未正式開始征收,KTV企業已經不知所措。

  多頭管理,部門紛紛伸手

  7月18日,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啟動了“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的建設工作。據悉,這一舉措的內容涵蓋:不健康歌曲不得入庫、KTV要向歌曲原創者付酬金、經銷商下載歌曲要收費等多個方面。

  而2天后的7月20日,從國家版權局又傳出消息,國家版權局已經批復,同意由中國音像協會與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按照國家版權局公告的標準,對卡拉OK廳使用音樂電視作品收取使用費。

  7月27日,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司長王自強稱,“根據行政職責劃分,文化部是負責內容管理,收費應該是國家版權局監管。”

  據了解,8月1日起,武漢、鄭州和青島三個試點城市將率先建立KTV統一曲庫。

  有消息稱,廣州市已開發建設了自己的卡拉OK維權系統,可以統計KTV企業曲庫里歌曲被點唱的次數,根據這一統計結果企業向廣州市版權局繳交版權費。據說這一系統將從今年8月起投入使用。

  但事實上,在去年底有關部門舉行相關活動發布該系統消息時,領頭廣州KTV企業的廣州市文化娛樂業協會公開表示對此不支持。會長黃世球表示,目前我國唯一可以對音樂作品進行收費的單位是中國音樂作品著作權協會,除此之外,任何其他部門都沒有權力進行這項收費。因此在一切還未明朗和得到保證的情況下,大家都暫不準備安裝這個系統。

  到底誰來收?

  今年7月文化部和版權局幾乎同時向KTV企業伸出收費之手,讓企業們再次無所適從。廣州市文化娛樂業協會隨即召開會員大會,30多家企業代表參會探討了版權費問題。企業們認為,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雖然是由版權局成立的版權管理民間組織,可以代表唱片公司統一收費,但它的溝通協調是否覆蓋了所有的權利人?以前中國音樂作品著作權協會統一收取版權費,再和音樂著作權利人結算,可是有些企業交了費仍然被告上了法庭,這讓大家對這類民間組織心存疑慮,不知道它的分配機制是否完備。

  廣州星粵餐飲娛樂有限公司一名劉姓總監對記者說,KTV行業現在已經走到了低谷,再有這么多部門來收費,估計大家離關門也不遠了。同時,他也對有關部門提出的收費方式提出質疑,維權系統按照每首歌被點了多少次來算錢,這幾乎等于掌握了每家企業的商業數據,另外KTV每天都要調試音響效果,維護品質,通常一間房一間房地放歌去試,這樣被點播的歌曲也要算錢,企業十分不劃算。

  增城新塘鎮加洲紅負責人孔亮則擔心這些維權系統的跟蹤服務問題,比如歌曲是否及時更新,和唱片公司交涉是否全面?如果別的KTV沒有交錢,是不是能夠一家一家去告他們?應該收多少?

  費用收取方式尚且眾口難調,收費標準更是爭得幾乎吵起架來。據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司長王自強表示透露,國家版權局目前正在向社會各方征求意見的收費草案,是經過對國內四十多個城市,不同營業面積和營業時間,按照每個營業場所每天8小時的營業時間計算,所得出來的結論,該項費用僅會占用KTV經營場所營業額的0.5%,最多不會超過1%。“0.5%的標準基本上不會造成KTV業者承擔不起的后果,同時也不會增加消費者的負擔”。據悉,按照0.5%的標準,每首歌每次被點唱的收費將在0.17元左右。

  這一標準遭到了KTV業主的一致炮轟。孔亮說,版權費收取不可能不根據市場情況制定,比如看一首歌是否受到消費者喜愛,也不可能不按面積來算,怎么能大房間和小房間按同一個標準來收?星粵的劉總監則稱,即使要收,也應該只是“象征性”地收取。唱片公司如果真的要計較版權費,不如在發行階段就把價格提上去。

  廣州朝歌KTV負責人陳祖發提出了疑問:目前收費標準難有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標準,為什么不能由主管部門和協會出頭,把唱片公司和KTV企業叫到一起,大家坐下來面對面地談一個清楚?本報記者王素慧

  [相關鏈接]MTV侵權案訴訟大事記

  ●2004年3月1日國際唱片業協會發送的律師函,要求卡拉OK經營者“停止其擅自使用環球唱片、華納唱片、百代音樂、英皇、上華唱片等國內外唱片公司的音樂電視、音樂錄影、卡拉OK作品的侵權行為,并支付賠償金、繳納音樂版權費”,此事引起軒然大波。

  ●2004年11月華納唱片訴廣州越秀區加州紅卡拉OK播放的三首MTV侵權要求賠償30萬元,法院判決三首MTV共賠償3萬元。

  ●2004年12月新時代影音公司訴北京樂聲及新世紀錢柜放映三首MTV侵權要求賠償15萬元,法院判決三首MTV共賠償1.6萬元。

  ●2005年5月30日上海兩家中級人民法院再次作出某卡拉OK公司敗訴的判決,并判賠每首MTV人民幣1000元。

  ●2005年7月23日廣州新時代影音公司、中國唱片深圳公司和一位公民向濟南阿米果、好樂迪、幸福時光、東方之韻、天甲百樂門等11家量販式KTV歌廳索賠一案,濟南市中院已對其中9個案件作出判決,要求濟南市天甲百樂門等歌廳立即停止侵權,并以每首單曲2000元的標準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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