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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未必能獲新辦企業所得稅優惠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 03:16 深圳新聞網-深圳特區報
【本報訊】由于目前國家有關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大多數是針對新辦企業的,如高新技術企業優惠、軟件企業優惠、第三產業企業優惠和安置下崗失業人員企業優惠等等,因此有些老企業為享受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紛紛設立新的企業。并通過各種渠道將老企業經營利潤轉移到新企業中,以逃避稅收。 為堵塞稅收漏洞,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于今年1月下發了《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的通知》(財稅〔2006〕1號),明確了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稅或免稅的新辦企業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新注冊成立的企業。二是新辦企業的權益性出資人(股東或其他權益投資方)實際出資中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的累計出資額占新辦企業注冊資金的比例不得超過25%。 今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又下發了《關于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執行口徑等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6]103號),對符合財稅〔2006〕1號文件認定標準的新辦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做了更加嚴格的限定,補充了兩個規定:一是對新辦企業利用轉讓定價等方法從關聯企業轉移來的利潤,則明確不準其享受新辦企業所得稅優惠;二是如果新企業的業務和關鍵人員是從現有企業轉移而來的,則其全部所得均不得享受新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同時,該文件規定,現有企業新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一律不得作為新辦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根據新辦企業認定標準的修訂,對國地稅兩局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的劃分做了相應的調整。上述政策規定均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為此,稅務部門提醒有關納稅人,勿有逃避稅收的僥幸心理,新辦企業不一定都能享受新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鄒劍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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