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新規拓寬外資并購渠道
反壟斷審查并未收緊
【新華社北京8月10日電】(記者程云杰)商務部條法司有關負責人10日在北京指出,9日頒布的《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規定》并沒有為外資并購扎上“緊箍咒”。相反,
由于首次允許外國投資者通過股權交換來并購境內公司,它實際上為外資并購國內企業拓寬了渠道。
這位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新規只是對2003年《暫行規定》的一個修改,其誘因是今年1月開始正式實施的新版《公司法》。由于修訂后的《公司法》對外商投資標準,投資方式和投資期限等內容均有所放寬,商務部根據新《公司法》的精神對《暫行規定》進行了完善,明確界定了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作為支付手段并購境內公司的行為、條件,并規定了申報文件與程序。
商務部表示,新規既為外資并購修筑了新的合法途徑,又堵住了可能出現的問題,使外資并購有望在一個更公開透明的平臺上運作。專家則普遍認為,股權交換是國際上比較通行的做法,盡管國內目前還是以現金支付為主,但卻是未來企業并購的發展方向。
由于《規定》出臺之前,商務部曾表示將加大對外資并購中國重點和關鍵產業骨干企業的監管力度,以維護國內產業和國家經濟安全,有輿論認為《規定》將為爭議頗多的美國凱雷公司收購徐工機械案蒙上陰影。
事實上,同《暫行規定》相比,新規定并沒有表現出針對任何并購個案的跡象,也沒有改變《暫行規定》中有關實施反壟斷審查的條件,即:“并購一方當事人當年在中國市場營業額超過15億元人民幣,1年內并購國內關聯行業的企業累計超過10個,并購一方當事人在中國的市場占有率已經達到20%,并購導致并購一方當事人在中國的市場占有率達到25%”。
但是,新規定明確指出,“商務部可以會同相關部門要求當事人終止交易或采取轉讓相關股權、資產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購行為對國家經濟安全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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