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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陽泉質監行政執法協調機制顯效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08日 08:45 中國質量新聞網

  扼制交叉執法重復執法不作為亂作為不良現象

  山西陽泉質監行政執法協調機制顯效

  在日前山西省陽泉市質量技監局組織召開的征求意見座談會上,陽煤集團氧化鋁工地的負責人深有感觸地說:“過去我們一年中要接待省、市、縣三級質量技監部門的監
督檢查不下20余次,企業意見不少。現在,由平定縣質量技監局一家對我們實行地域管理,我們真正感到負擔減輕了,質量技監部門的作風轉變了。”這番話道出了陽泉市質量技監系統實施行政執法協調機制帶來的新變化。

  隨著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不斷深入,對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然而由于一些企業或行政相對人的經營場所的特殊性,上級質量技監部門、營業執照登記地的質量技監部門、區域內的質量技監部門都有管理權,客觀上造成了管理困難。一些部門為了自身的利益,有利就上,無利就推,導致執法工作出現撞車或扯皮現象,交叉執法、重復執法,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時有發生,不僅擾亂了正常的執法秩序,而且損害了質量技監部門的自身形象。

  針對系統內部罰單爭著開,麻煩躲著走的現象,陽泉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出臺了《行政執法協調機制管理辦法》,完善了配套的《實施細則》。該《辦法》明確執法工作要按照屬地管轄、分級負責、協調有序、高效運轉的要求,規定重大案件、重大戰役由市局統一協調,稽查分局為主;標準、計量、認證認可、特種設備等專項整治由業務部門提計劃,監督科統一協調,執法機構、技術機構密切配合;日常監管按屬地管理原則,為每一家企業劃定一個管理部門,對該企業的執法管理服務由轄區質量技監部門統一協調。

  該《辦法》還規定,對出現管轄爭議的問題,應當實施行政執法協調而不報告,造成執法混亂或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或者不執行或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行政執法指定管轄的,根據情節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通報批評,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通過行政執法協調機制的實施,陽泉市質量技監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呈現了上下聯動、協調運轉的良好局面。今年3月份,礦區質量技監分局和開發區質量技監分局同時接到對一家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舉報,而該企業生產場所在開發區,營業執照的領取機關在礦區,市局按照《行政執法協調機制》的要求,指定開發區分局進行查處。開發區分局在對企業依法處以8000元罰款后,并沒有罰完了事,而是協調市局計量、標準、質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等科室和檢驗測試所的技術人員深入企業現場辦公,對企業存在的問題行了一次全面診斷,并幫助企業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企業負責人感慨地說:“沒想到我們違了法,還會得到質量技監部門熱情、無償的幫助,給我們企業創造了這么好的發展環境。”

作者:白青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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