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退休金差距不宜過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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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07日 09:08 經濟參考報 | |||||||||
一個人退休前無論身居何職貢獻大小,在退休后都一樣享受退休工資,因為都不再實行按勞分配的原則,按理退休待遇都應相近,但事實上卻相差很大。學歷相近、工齡相近、年齡相近,然而企業退休職工的養老金卻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少許多。以2004年為例,全國企業退休職工退休金人均為7831元,事業單位的職工退休金為14644元,機關單位的職工退休金為15932元。
近年來,雖然職工的退休金也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但是由于增長幅度不同,不僅沒有縮小差距,相反差距進一步拉大。在2000年至2004年的5年間,全國企業職工的退休金年均增長6.31%,而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金年均增長卻為13.45%和11.67%。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金相近了,但與企業職工的退休金相比差距增大了。同樣是退休,待遇差距過大,不利于社會公平,不利于社會和諧。 我國實行的是以按勞分配為主的分配形式,無論是企業還是機關和事業單位,都執行的是按勞分配為主的分配原則,因為崗位不同,社會貢獻會有所不同,所取得的報酬也自然不同。退休前的收入上可以體現出貢獻大小,而退休后的退休金不再是貢獻大小的分配,而是依據退休養老制度進行的分配。顯然,相近的學歷、工齡、年齡,退休金卻不相近,這是制度使然。 眾所周知,制度設計越公正,越有利于社會公平。1993年以后,企業逐步過渡到統一的社會化養老金制度,但是機關事業單位卻強化了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正是這不公正的養老金“雙軌制”,造就了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金的懸殊差距。這樣的制度已經不利于社會公平不利于社會和諧,修改這樣的制度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縮小退休金差距,讓不同行業的退休人員享有相近的退休金,和破除行政壟斷、破除行業壟斷,讓社會各界按勞分配一樣,都是制度設計的理性選擇。在相同的地區,機關企事業的退休金不同,即使同是企業退休,因為所在企業不同退休金也不同,如筆者所在地,縣級國企的退休金四五百元,省級國企的退休金六七百元,而壟斷的電力企業退休金卻在一千三四百元,無疑,這樣的制度設計缺乏公平。 和諧社會首先應是理性的社會,分配制度應該公平理性,退休制度也應公平理性。退休金相近應是制度設計的理性選擇。 河北 張魁興 范博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