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社會保障切不可“貪大求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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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07日 09:08 經濟參考報 | |||||||||
社會保障改革系列談(5) 自1993年以來,社會保險在學術上幾乎成了社會保障的代名詞,在實踐中被看作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中之重。 然而,經過這幾年的研究思考,我認為:根據我國的國情和國力,我國搞不起社會
這是不是異想天開或心血來潮?是不是為了標新立異?都不是的。這是因為正在實行的社會保險,繳費率過高,國家和企業承受不起這么高的運行成本。 社會保險是個統稱,老百姓習慣上稱之為“三險”,實際上它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5個險種。 按照制度設定,社會保險的綜合繳費率為40.8%,其中企業負擔29.8%。實際費率遠比制度設定得要高。比如,養老保險的制度設定費率為28%,企業負擔20%。但在一些地區,僅企業負擔比例已經達到或超過28%。 社會保險的綜合費率過高,原因是多方面的。從制度運行的歷史背景看,過去社會保障沒有積累是個重要因素,但屬于外在原因。從制度設計思路看,內在的、也是最根本的原因是“貪大求全”: 首先,歐洲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包括五大險種,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一些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亞洲地區)雖然也已實行了社會保險制度,但并非五大險種全都搞,許多國家至今沒有實行失業保險。我國則不然,五大險種樣樣齊全。 其次,一些國家的社會保障有側重點,國家提供的保障只負責一生中的某個階段,比如美國只為65歲以上的老年人提供養老與醫療保障。我國則不然,35歲的年輕人都能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不管大病、小病,不分年老、年輕,醫療保險都要去管。 很顯然,這種項目全與品種多的社會保險制度,其運轉費用是不可能降下來的。歐洲國家的國力已經超過我國幾倍甚至幾十倍,都感到維持社會保險的正常運轉有些力不從心,我國人均國民生產總值排在全球倒數幾位,哪能拉得動社會保險這架大馬車。 50多年前,也就是1951年,我國開始實施勞動保險制度,而勞動保險的費率只有3%,當然這其中不含由企業自行負擔的一部分保險福利費用(主要是短期勞動保險待遇)。但是,費率從勞動保險的3%陡然升高到社會保險的40.8%,翻了幾番,恐怕僅用人口老齡化因素是解釋不通的。 現在實行的社會保險同50多年前的勞動保險,存在著制度淵源關系,勞動保險甚至也被叫做“勞動的社會保險”。但在制度架構上,二者卻具有很大差別,主要表現為:勞動保險是一種綜合性的制度安排,而社會保險只是一種統稱,它是分險種做出制度安排的。 社會保險分險種設計和實施,是造成費率陡然升高的重要原因。因為各險種之間的資金是不能調劑的,養老歸養老、醫療歸醫療、失業歸失業,工傷保險有資金結余,也是不能被用于養老金發放的;同時統籌層次也都不夠高,即使在同一個省份,資金都是不能被調劑的。勞動保險所特有的統一機制和統籌機制,在社會保險中均不復存在。 此外,社會保險同勞動保險相比,制度惠及面“今不如昔”:勞動保險是綜合性的制度安排,企業只要參保,其職工就能夠享受勞動保險的全部待遇,包括傷殘、疾病、死亡、養老、生育及供養直系親屬待遇等。勞動保險自1951年3月起開始實施,到1956年底,全國已被勞動保險覆蓋的職工達1600萬人,簽訂集體勞動保險合同的職工有700萬人。綜合起來,享有勞動保險待遇的職工人數,相當于當年國營、公私合營、私營企業職工總數的94%。 但是,社會保險是分險種而設定的,企業參保是可以選擇的,也可以選擇全部,也可以只參保某一個或某幾個險種,這樣參保企業的職工所享受的保險待遇就是不完整的。據統計,到2004年末,全國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的參保人數分別為1.64億人、1.24億人和1.06億人,本身差別就很大。其余兩個險種即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覆蓋面,到目前為止依然很低。 在制度架構上,正在實行的社會保險,遠不如創建于1951年的勞動保險那樣科學合理。 高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