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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要求定期審計藥用輔料供應商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07日 08:18 經濟參考報

  本報杭州電 淀粉、薄荷、乙醇等藥用輔料對藥品的質量十分關鍵。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出臺的《藥用輔料使用管理暫行規定》要求,藥品生產企業都必須制訂對輔料供應商審計的管理制度、審計標準和操作程序,由質量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輔料供應商進行定期審計。不直接從生產廠家購入的輔料,則應對生產廠家及供應商家分別審計。

  按照這個規定,對輔料供應商的審計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供應商的有關資質證
明,廠房、設施、設備條件,質量保證體系,產品標準和質量,供應能力,企業信譽等方面。對主要輔料供應商審計必須進行生產現場考核,對其生產質量保證體系作出評估。

  這個規定強調,藥品生產企業要保證藥用輔料供應商相對固定,以確保藥品質量穩定。供應商變更后的藥用輔料若是未取得藥用輔料批準文號的,首批使用前應送市級(含)以上藥檢所按藥用標準、經復核的企業標準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用于藥品生產。


 記者: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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