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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眾議:應該先買房還是先賣房?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03日 15:47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國稅總局剛發布的《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被認為是房地產調控“新政”中最嚴厲的一項政策。這一新政策的出臺,對炒房者無疑是一次致命打擊。對穩定房地產市場有一定積極作用。

  但是,國稅總局在設計該政策的過程中,對一些細節顯然考慮不夠。通知中規定:對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現住房出售一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繳納
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再視其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系,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同時規定,售房者出售已經居住五年以上的自有住房,要想免交個人所得稅,必須只有一套自有住房,否則不能享受這一優惠政策。

  這就帶來一個問題,如果一個消費者要對住房進行升級換代,到底應該先買房還是先賣房?如果先買后賣,那就是兩套自有住房,很顯然,按照新政,就不可能享受稅收免征優惠;如果先賣后買,那么,在賣房時消費者先要繳納

個人所得稅,而在買房后,還要尋找租住地。因為現在買房從購買到裝潢再到搬進新居,至少要兩三個月時間,在這段時間內消費者住到什么地方呢?

  這就有兩個問題需要認真考慮:一是消費者在出售住房后,首先必須先解決租房問題,否則,在他新房沒有購置前,沒有地方安身,這就給消費者增加了負擔,既要考慮買房,還要考慮租房;二是消費者必須先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對于一位普通消費者,特別是效益一般的企業職工來說,又要買房,還要先墊付個人所得稅,哪來這么多的錢呀!(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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