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南寧訊(記者郭燕群)《廣西燃氣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中爭議最大的是管道燃氣初裝費由誰埋單,以及應否明令禁止征收管道燃氣初裝費。8月2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第89次主任會議認為,管道燃氣初裝費由誰埋單不由法律進行規范。
由自治區政府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條例草案》進行了三次審議,委員們
對三次審議稿給予基本肯定。但一些委員指出,目前廣西一些地方的燃氣經營企業向用戶收取管道燃氣初裝費的做法不甚合理,建議在《條例草案》中明確規定“管道燃氣經營企業不得向用戶收取管道燃氣初裝費”(詳見本報5月27日第4版報道)。
由于政府提請審議稿中未規定管道燃氣初裝費的問題,而該問題的規范涉及群眾的切身利益,又涉及政府行政管理行為。于是,今年5月份召開的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第84次主任會議決定,暫不將《條例草案》交付表決,會后函請自治區政府研究并提出意見。之后,自治區政府就此問題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了專門研究和論證。
7月13日,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復函認為,管道燃氣初裝費問題的實質是管道燃氣商品價格如何確定的問題,屬于價格法調整的范圍。主要關系消費者、管道燃氣企業、房地產企業和政府4個方面,涉及民商法律關系和價格、財稅等行政法律關系,不宜在《廣西燃氣管理條例》中直接進行規范,建議待該條例出臺后,再由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價格法并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管道燃氣初裝費方面的規范。法制委員會同意自治區政府的意見,并認為,該條例主要是解決燃氣安全管理方面的問題,收費問題是商業運作問題,不是立法問題,不宜以法律條文形式規定。
據悉,除了管道燃氣初裝費之外,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委員對《條例草案》已無原則分歧意見。昨日的主任會議決定,該《條例草案》將直接交付下一次常委會會議表決。
編輯:王香菊作者: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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