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實現(xiàn)2010年高新技術機電產品占機電產品出口總額的55%,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產品占機電產品出口總額20%的目標,國家每年將繼續(xù)安排資金,加強政策性出口信貸對機電產品出口的支持。同時,將適時調整機電產品的出口退稅率,鼓勵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機電產品出口。
日前,商務部等部門《關于“十一五”期間加快轉變機電產品出口增長
方式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我國將適時調整機電產品的出口退稅率,鼓勵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機電產品出口;鼓勵機電企業(yè)增加研發(fā)投入,研發(fā)費用可按現(xiàn)行有關稅收政策規(guī)定在稅前列支。根據(jù)《意見》,每年將繼續(xù)從中央外貿發(fā)展基金中安排一部分資金,主要用于支持機電出口產品研發(fā)、技改貸款貼息等;加強政策性出口信貸對機電產品出口的支持。
《意見》提出,在提高出口傳統(tǒng)機電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的同時,努力擴大技術密集、附加值高的機電產品出口,積極發(fā)展和擴大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及與整機配套產品的出口。重點是飛機及航空設備、船舶及船用設備、鐵路機車、汽車及零部件、機床、工程及農業(yè)機械、集成電路、通信設備和電力、冶金、石化成套設備以及新一代通信產品、數(shù)字化家電和視聽設備、計算機網絡等產品。 作者:柯 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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