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類“不和諧廣告”泛濫成災 拷問城市商業文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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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28日 10:38 新華網 | |||||||||
新華網福州7月28日電 (記者 來建強) 家住福州的鄭先生,最近正考慮買房成家,卻被一些廣告弄得特別郁悶。他發現,許多房地產商在媒體做的廣告內容浮夸虛假。“買得起的就被安上‘望族’的標簽,買不起的平民老百姓算什么?這樣的廣告不是在欺負人么?”鄭先生憤憤地說。 廈門大學陳培愛教授稱這些困擾都市民眾耳目視聽的廣告為“不和諧廣告”,其最
四類“不和諧廣告”泛濫 記者調查發現,“不和諧廣告”主要表現為四種類型。 第一類是欺詐行騙。江西一位消費者前不久因使用某知名品牌的化妝品,出現皮膚瘙癢和部分灼痛,為此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起因就是購買時受了廣告的影響。廣告稱,這種化妝品“連續使用28天,細紋及皺紋明顯減少47%,肌膚年輕12年。” 第二類是背離事實。北京一家經貿職業學院海淀教學區在招生簡章上稱:學校有漂亮的校園,有多媒體語音室、閱覽室、室內游泳館、大操場等設施。實際上,校園只是一個招待所大院,許諾的設施一個都沒有。 第三類是虛假夸大。利用人們對新聞傳播媒介的信任,刊登假廣告行騙,當前較嚴重地表現在醫療、藥品、保健品類的廣告上。 第四類是引人誤解。如有個家具店在廣告上宣傳展銷“意大利聚漆家具”,使許多消費者誤以為是從意大利進口的家具。實際上,所謂“意大利聚漆家具”只是用從意大利進口的油漆加工的家具。 “不和諧廣告”幾成城市災難 “不和諧廣告”越來越多,幾乎成了城市文明的一大災難。 陳培愛教授指出,廣告具有明確而強烈的導向作用,一方面傳遞商業信息,同時還傳遞價值觀念、道德規范、社會準則、生活方式等潛在文化信息。尤其是一些消極的電視廣告,對少兒造成的不良影響更令人擔憂。 零點調查與指標數據最近發布的《中國10城市消費者廣告接受度及其影響因素調查報告》指出:不相信廣告內容的消費者占56.1%,比相信廣告內容的群體高17.2個百分點。 媒體形象遭破壞規范監管亟待加強 隨著我國媒體產業化的推進和媒體商業利益的凸顯,廣告活動甚至成為主導媒體日常活動的“利益中軸”。有些媒體為謀求眼前經濟利益,不惜擴版增容刊登更多廣告,廣電節目編輯過程中則對廣告信息加以“捆綁”“搭載”處理。 中央電視臺廣告部副主任夏洪波認為,媒體和廣告主經常為了各自的利益,有時故意混淆新聞與廣告的界限,對受眾產生誤導,使新聞媒介變成了廣告主的傳聲筒、代言人,由注重社會利益變成代表廣告主一方的利益。這對媒體的長期發展是十分不利的。 相關報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