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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地方稅務機關代收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28日 01:16 新桂網

  廣西新聞網-當代生活報訊 從今年起,南寧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地方稅務機關代收,每年7-9月為代收時間,逾期不交的,從10月1日起按規定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記者7月27日從南寧市政府獲悉,根據規定,南寧市轄城區、開發區范圍內的用人單位按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人數1.5%安排殘疾人就業,市轄縣范圍內的用人單位按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人數2%安排殘疾人就業。凡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內未安置殘疾人就業或
安置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并在該市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各類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均屬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地稅代收范圍。

  據了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年征收,一次繳納,計征時間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共12個月。征繳標準按用人單位年度差額人數和市、縣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市、縣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今年從8月1日起至10月31日,用人單位須到辦理稅務登記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手續。(李平 高梅花)編輯:楊東作者:李平 高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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