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當代生活報訊(記者閉初健 實習生董慧 通訊員黃梅)7月24日,記者從廣西交通廳獲悉,最近廣西交通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區港澳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區各口岸市交通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航管機構切實采取措施,加強港澳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的規范化、制度化管理,保障港澳水路運輸安全。
據了解,該《通知》對建立航運企業經營資質動態管理制度,嚴禁船舶運輸經營人
接受船舶掛靠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通知》在建立經營資質動態管理制度方面提出三點要求。一是進一步完善對港澳水路運輸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總經理、海務和機務主管人員)的管理,建立檔案,實行動態管理;二是當登記在案的主要管理人員發生變更時,企業必須在1個月內辦理變更手續;三是加強對經營人市場準入后的監管力度,每年對企業進行抽查或定期核查,對核查不合格的將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經營資格。
另外在嚴禁船舶運輸經營人接受船舶掛靠方面,《通知》還要求各口岸市交通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航管機構要加強領導、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未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掛而不管”的船舶管理企業依法進行處罰。編輯:楊東作者:閉初健 董慧 黃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