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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多繳費可多得養老金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07:58 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沈陽電 遼寧最近出臺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個人賬戶養老金月發放標準由“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改為“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這一調整解決了原計發辦法缺乏激勵機制等弊病,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新機制。 職工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據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徐大慶介紹,改革計發辦法是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和關鍵環節,這次調整是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而作出的。遼寧作為全國第一個進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省份,原實行計發辦法是職工繳費滿15年以上的,每月基礎養老金按當地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20%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賬戶儲存額的1/120計發。這樣的計發辦法存在兩個弊病,一是缺乏激勵機制,只要繳費滿15年,無論再多繳多少年,基礎養老金都一樣,降低了職工多繳費積極性;二是個人賬戶儲存額在領取10年后就沒有錢了,而我國退休職工退休后平均要生存22年左右。 遼寧省新的計發辦法明確規定,職工退休時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是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基礎養老金月發放標準為,職工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作為計發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上不封頂。改革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發放將以參保繳費年限為基礎,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方式來設計,利用5年時間進行過渡。 記者 石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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