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地下三層不開商場 地下二層不設餐館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01:25 北京現代商報
商報訊(記者 張曉蕊)商業零售單位設置影響疏散的物品或者封閉安全出口的由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處3萬元以下罰款;餐飲單位未按時清理排油煙管道,處1萬元以下罰款;娛樂場所人均面積小于1.5平方米,情節嚴重者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6個月。昨日,市安監局公布了本市針對5個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生產規定(草案),公開征集市民意見。其中對違規單位的罰款額度定為最高3萬元。 據了解,該“規定”對零售、餐飲、星級賓館飯店、體育運動項目、文化娛樂場所經營5個不同行業安全要求做出規定:商業零售經營單位區域不得設置在地下三層以及以下,餐館經營單位不得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人工游泳池人均游泳面積不得小于2.5平方米。其中還有一些針對不同業態的特殊規定,如商業零售經營單位應當在營業開始前和結束后,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營業期間至少每2小時對營業區域進行1次安全巡查;餐飲經營單位應當每日對操作間的集煙罩、煙道入口處1米范圍內進行清洗。中餐操作間的排油煙管道至少每60日清理1次,清理要有記錄。 同時,“規定”對不同的違規情況設立了1萬-3萬的罰款額度,如超市、倉儲式會員店等未設置無購物出口或者無購物出口的寬度、數目不符合要求的,由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處1萬元以下罰款。餐飲經營單位未設置能夠覆蓋所有營業區域的應急廣播的,由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處2萬元以下罰款。罰責最嚴格的為停業整頓。若歌舞娛樂場所容納的消費者人均面積小于1.5平方米,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6個月。
【發表評論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