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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普查不查農民收入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 08:38 經濟參考報
“我們設計初始方案的時候,是有(農民)收入指標的。大家當時想,通過農業普查來調查農民收入數據肯定很準確。誰知經過試點,發現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算出來的數字根本沒法用,最后只好取消。” 在日前召開的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方案布置會議上,國家統計局農村司巡視員徐志全向記者透露,本次農業普查將不包括農民收入的調查。 “你一年的收入能一下子說出來么?”徐志全問記者。“你都說不清,農民就更說不清了。那只好一項一項地計算。”當得到否定的回答后,他繼續說,“可是由于多種原因,農業普查員是沒有辦法在短時間內算清每一戶農戶的收入的。” 徐志全舉例說,比如,農民生產的一部分糧食、蔬菜、水果、肉類等農產品是用來自己消費的,消費時間持續全年,在普查的時候,農民對自己消費的數量往往記不清楚。同時,因為是自產自銷,也很難界定這些農產品的質量,因而也就難以正確估價。 此外,由于農戶的收入包括出售農產品收入、工資性收入、二三產業生產經營收入、財產性轉移性收入等多種,農民在申報收入時常發生遺忘或故意隱瞞不報等情況,使統計數據準確程度下降。“何況,如果只查一部分農戶收入還好說,我國有兩億多農戶,想查清農戶收入,難度太大。” “所以,對我國農民收入的調查只能繼續沿用原來的方法,即通過進行小范圍的抽樣調查得出。這也符合國際經驗。”徐志全說。 農業普查是我國按照聯合國糧農組織要求開展的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主要是為了查清農業、農村和農民的發展變化情況,掌握我國農業生產、農田水利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勞動力轉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為研究確定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各項經濟社會政策提供依據。在我國,農業普查每10年一次,這是第二次。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的普查范圍和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和服務的單位、農村住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非農村住戶、行政村和鄉鎮。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06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06年度。 本報記者:方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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