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的發展和體制改革的深入,各質檢機構適應市場取向,走集約化發展的道路,集中物力財力,提高質檢能力,解決了重復建設、重復檢驗、相互搶飯吃的問題,逐步形成了大體上一個地區、一個城市設置一個檢驗機構,且基本上是隸屬于上級的機構模式。然而,對基層局而言,當前這種逐漸形成的模式,還存在著一些運作問題。
首先表現在職能發揮上。縣(市)基層局肩負著本轄區質量綜合管理的重任,然而由于隸屬關系的客觀存在,檢驗機構難免對基層局缺乏理解、溝通和合作,普遍存在著檢驗工作與綜合管理的脫節,致使基層局無法掌控企業產品的真實質量狀況,也無法向當地政府提供準確數據,為政府進行經濟工作決策提供可行建議。即使基層局設立了質檢機構,但也存在質檢能力不強的現實狀況,難以很好地發揮綜合管理的職能。
其次表現在服務企業上。檢驗工作針對的是企業的生產活動。除了檢驗,還要進行一系列的質量管理工作,比如,對產品質量不合格的企業,要堅持公告、曝光、整改、處罰和通報。在目前的狀況下,這些后處理的環節很難做到做好,更不要說在開展檢驗工作的同時,還要配合開展標準的宣傳,質量的分析和建立質保體系等幫促活動了。這對服務企業、打假扶優有很大的不利影響。
三是表現在利益分配上。在行政管理經費政府撥款不足,監督檢驗收費的情況下,檢驗機構和基層局產生利益分配的問題在所難免。由于缺乏利益驅動,基層局對檢驗工作漠不關心,甚至對諸如質量糾紛投訴等工作也以沒有檢驗能力為借口,不予受理。而檢驗機構把檢驗以外無經濟收入的質量管理工作都留給基層局,顯然也是不合理的,只簡單要求基層局講求社會效益,恐怕很難讓人心服口服。
要改變這種現狀,使本系統的檢驗工作更加協調合理地開展,應解決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樹立向基層傾斜的理念,對檢驗工作做出系統的規劃,制定切實可行有利于基層局發展的政策,出臺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
二、檢驗機構和基層局在檢驗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團結共事,形成有機的整體,以整體的配合一致,優化處理檢驗活動。
三、具體操作上,質檢機構在基層局所在轄區開展實施質量監督的檢驗工作時,不要單獨開展,應與基層局充分協商合作,由基層局負責按計劃到企業抽樣,質檢機構只負責檢驗,出具檢驗報告,而檢驗報告則由基層局向企業發放。
這樣做的好處顯而易見:
一是有利于源頭抓質量工作。源頭抓質量是質量技術監督系統質量管理工作的方針。基層局處于工作第一線,其職責就是在源頭抓質量。在檢驗過程中,基層局負責抽樣工作,自然就加強了與企業聯系,在聯系中就可以開展標準化、企業質保體系等質量綜合管理工作,尤其是就可以便利地利用檢驗手段的數據監督管理企業的產品質量,這當然也就加強了源頭抓質量的工作。
二是有利于提高檢驗質量和檢驗的覆蓋率。首先,質檢機構實施質量監督的檢驗工作,需要投入較之基層局更大的力量進企業到現場抽樣,因而質檢機構不能潛心進行檢驗,有礙于專業技術的提高;其次,檢驗人員與企業直接接觸,在制度上無法保證檢驗結果的公正有效;第三,質檢機構遠不如基層局更能撐握本地區的企業數量及變化,因此,質檢機構的抽樣覆蓋率也不能保證。
三是有利于提高基層局的專業技術水平。基層局參與檢驗工作的全過程,勢必要接觸企業,接觸產品,接觸標準,了解產品的主要技術指標,從而在實踐中鍛煉隊伍,提高工作人員的產品質量專業技術能力。
四是有利于提高基層局的工作積極性。基層局通過檢驗工作的參與,增加了經濟收入,緩解了經費不足的問題,可以激發基層局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加大質量監督力度,做好“后處理”工作,推動轄區企業健康發展。
(作者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作者:趙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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