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出境游,途中3游客擅自離團,至今未歸。為此,組團的旅行社將游客所在單位——中國硬筆書法協會告上法庭,索要旅游保證金30萬元。近日,北京市豐臺區法院受理了此案。
旅行社在起訴書中稱,2006年3月29日,其與硬筆書法協會簽訂了《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約定由旅行社組團,硬筆書法協會一行25人赴日本進行為期6天的旅游,并預訂了
往返的機票。依據北京市有關出境旅游的規定和雙方約定,出團前每位旅游者需繳納10萬元押金,以防個別旅游者滯留不歸。硬筆書法協會提出,愿意以擔保書的形式提供擔保:如果出現逾期不歸、滯留等情況,由硬筆書法協會負責將押金10萬人民幣交給旅行社。出于對硬筆書法協會的信任,旅行社同意了硬筆書法協會的要求。
2006年4月18日,旅游團從北京出發抵達日本。不想第二天清晨即發生3名游客擅自離團事件。這3人均為黑龍江人,硬筆書法協會稱其為本單位文員。事發后,旅行社導游和當地的日本地接社導游立即向當地警署報了案。2006年4月23日回國后,旅行社立即按規定向北京市旅游局做了報告。
旅行社認為,3游客涉嫌偷逃,不僅在國際上嚴重損害了中國人的形象,也給旅行社造成了巨大的經濟和名譽損失,現在,旅行社正面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此團負責地接的太和旅行社也在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為此,依據硬筆書法協會給旅行社出具的擔保書,要求硬筆書法協會支付30萬元的旅游擔保金。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作者:王 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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