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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品不免除商家“質量責任”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4日 11:17 經濟參考報

  本報濟南電 近日,山東省棗莊市消費者宋先生購買了一臺商店降價處理的豆漿機,沒用幾次豆漿機就壞了。當宋先生找到銷售商要求修理時,對方卻以豆漿機是“處理品”為由拒絕修理。工商部門提醒:處理品不免除商家“質量責任”,消費者應注意維權。

  8日下午,宋先生投訴到棗莊市工商局市中分局。最后在工商人員的調解下,銷售商為宋先生免費修理了豆漿機。

  據工商人員介紹,現在很多經營者都不承擔“處理商品”的“質量責任”。一些消費者在購買處理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時,也往往自認倒霉,不主動維護自己的權益。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處理商品時,要主動索要購貨憑證,必要時可與經營者書面約定發生爭議時的解決辦法。


 蘇萬明 張冬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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