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州7月12日電(記者 葉小鐘 實習生 李婷 丘君花)記者今天從廣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廣東將全面提高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分為5類,其中,一類780元/月;二類690元/月;三類600元/月;四類500元/月;五類450元/月,比原來的最低標準平均增長17.8%。
據悉,廣東從1994年建立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七次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就最
低工資標準水平來講,本次調整是該省歷史上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全省平均增長17.8%,最高的增長32.6%。調整后大部分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接近或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40%,工資標準目前居全國前列。
據介紹,這次調整由廣東省人民政府直接制定各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對于市轄縣(含縣級市)經濟發展水平與市區差距較大的,可選擇比本市低一類的標準執行。這改變了以前由省政府公布各類標準,然后由各市從中選擇一至二個標準執行的做法,從而增強了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的實效性和嚴肅性。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廳長方潮貴指出,廣東有2300多萬農民工,他們為廣東現代化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但其工資水平偏低,最低工資標準實際上是部分農民工的工資水平。廣東省自1994年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絕大多數企業都能依法執行,對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如部分企業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把加班費和食宿費作為最低工資的一部分;采用記件工資形式,蓄意降低記件單價,變相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等。
方潮貴要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嚴格執法,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最低工資標準落到實處;要求用人單位善待勞動者,自覺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