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漲兩成
深圳810/月廣州780元/月9月1日起執行
【本報廣州電】廣東省政府昨日向社會公布了廣東省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的標準。調整后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五個檔次,最高為廣州的780元/月,最低的部分縣及
縣級市為450元/月。深圳市仍然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條例》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810元/月。
據了解,本次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從2006年9月1日起開始執行,本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將原來的7類標準減少為5類標準。主要是根據全省各地的經濟發展情況,將經濟發展水平相當或接近的地區的標準合并,使最低工資標準逐步與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促進全省經濟協調發展。
按照省政府下發的《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調整后的一類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780元,二類月標準為690元,三類為600元,四類為500元,五類為450元。《通知》同時規定,市轄縣以及縣級市經濟發展水平與市區差距較大的,可以執行低一類標準。(詳情見表格)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廳長方潮貴介紹說,廣東省從1994年建立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7次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就最低工資標準水平來講,本次調整是我省歷史上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全省平均增長17.8%,最高的增長了32.6%.調整后大部分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接近或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40%,標準水平目前居全國前列。
據悉,本次調整由省政府直接指定各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對于市轄縣(含縣級市)經濟發展水平與市區差距較大的,可選擇比本市低一類的標準執行,改變了以前由省政府公布的各類標準,然后由各市從中選擇一個至兩個標準執行的做法,增強了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的時效性和嚴肅性。
方潮貴同時表示,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實行的對勞動者最基本權益進行保護的一種保障制度,如果有企業拒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投訴,各級勞動保障部門以及省人大也將加大對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最低工資標準能夠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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