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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出售的次新大房型分割涌入租賃市場房東熱衷“群租”提升收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2日 09:01 上海青年報

  樓市新政對新房造成沖擊,卻火了租賃市場。將一間房分割出租多人的情況已悄然興起。

  本報記者 吳愷

  合租“拼房”成時尚

  隨著新一輪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出臺,上海的房地產市場出現均價整體走低局面,成交量不斷下滑。難以出售的次新房正在源源不斷地涌入租賃市場。“拼一族”以“拼消費”踐行著精明而時尚的生活理念。合租“拼房”成為了一種時尚的生活方式,也成為了年輕人理財的有效方式。

  “拼”時代,分割后的小

戶型往往是追捧的對象。專家分析,3、4年房齡的次新房近日在租賃市場上供應量迅速擴大,大批“轉售為租”的投資者進入市場,次新房的租價隨之開始下跌,幅度在10%左右。以中環的次新房為例,原來每月租金1500元的毛坯房,現在跌到了1300-1400元左右。而在這種局面下,大戶型分割后的小戶則受租賃市場追捧,一些大戶型在市場租賃情況不良時,也多尋求分割出租。

  房東分割出租收益提高

  在現實操作中,不少房東從群租中獲利不少。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一位王先生花248萬元在徐家匯匯翠花園買下一套2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出于浮動利率的考慮,他選擇首付50%,

裝修和配置費用總共花費35萬元。除了大廳和廚房,他把房子分割成五間,每間面積在20平方米左右,帶獨立
衛生間
,按酒店式公寓的標準,以200元-250元/日的價格出租。

  張先生算了這樣一筆賬:一套徐家匯四房兩廳的房子,全裝全配整租的價格大概在8000元—20000元/月左右,一天的出租價格不到300元,但是如果分間出租,按每天180元—250元的價格出租,一個月的租金就達24000元,即使加上50%的空置率,一個月也能有12000元的租金收入。

  而另一位何小姐在浦東一花園小區買了一套110平方米的大戶型房,總價超過100萬元。首期付五成,按揭貸款10年。花了15萬豪華裝修的三居室,月租金價格也不過2700元,投資回報率不到3%,低于銀行房貸利率。何小姐把110平方米的大戶型房間房分割成20平方米左右的5小間,又給每個小間配備了獨立的彩電、冰箱、床和桌椅,儼然成了酒店式公寓。之后以850元的月租金出租,不到半月,5個小間全租出去了。

  合租者求“經濟”

  在房東尋求效益的同時,合租者則從中尋找到“經濟”,共同分擔相應費用。

  大學畢業生租房以合租居多,合租的對象大多是自己熟悉的同學或同事,彼此協商好物業管理、水、電、煤氣、電話費用的分擔問題。如此一來既可以相互照應,又省了一筆生活開支。

  彭浦新村一小區的周女士告訴記者,自己兩年前出租了一套兩房一廳給4名剛畢業的大學生。對方在簽署租賃協議中雙方責任權利后,又執意增加“補充條款”:租賃期滿后承租人有權按原價優先續租等。

  此后,4名大學生續約兩次一住就是兩年半。其間,市面上的房租價格雖呈“漲勢”,但周女士只能按當初合同約定收租。

  (實習生 顧卓敏 記者 江敏)

  ■各方反應

  合租走向群租物業遭遇難題

  事實上,類似這種“群租”絕非個別現象,目前在多個新建住宅小區內都時有發生。僅徐匯、盧灣、黃浦三區,就有數十個新建住宅小區涉及“群租”問題。

  但是,一旦合租演變成了“群租”,面對相鄰業主的質疑和法律的空檔,物業公司將成為矛盾的聚焦點。漢宇地產的分析師認為,“群租”所帶來的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居住人口劇增帶來的管理難。

  【物業公司】管理難度加大

  部分物業公司表示,人員頻繁進出,加大了物業管理的難度,公司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來保證小區安全。同時,“群租”使得不少硬件設施的使用率也變得越來越高,而日后,由此產生的損失肯定由業委會和物業公司承擔,這又增加了公司的管理成本。

  市中心一小區剛結束新一輪的物業公司調換,一家老牌物業公司在競爭中被替換了,原因在于小區居民對公司的各項服務指標均不滿意。對此,物業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這一結果,其實是在意料之中的。但是,公司也有說不出的苦衷。原本公司的清潔工一天一次,收集處理每層樓的生活垃圾,而后因為不少單元都出現“群租”現象,使得生活垃圾大量增加,導致一天要處理兩次垃圾。無論是人工成本還是垃圾袋的成本都大大上升。并且像電梯的運營、大樓安全門的維修、保養成本都上去了。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的壓力也很大。

  同時,記者在走訪中還了解到,由于樓上單元120平方的三室二廳住了14個“群租客”,夏令時節由于集中用水導致下水管排水能力超負荷,波及上下樓層居民。一旦面臨這種局面,物業公司首當其沖遭受責難,免費維修不算還要上門賠不是,對此公司也是叫苦不迭。

  【其他業主】要求享有出租許可權

  盡管“群租”現象可能造成小區品質下降、留下安全隱患、引起其他業主不滿,但物業管理公司表示,由于沒有相應的法規,對將房源分隔、轉租的行為只能勸阻,卻沒有任何權力制止。面對成本的無形增加,不少物業管理部門找到房屋業主,要求他們制止這樣的行為,但多數情況下遭到拒絕。更有物業公司在無奈之下提出對此類業主提高物業管理的費用,但業主多以產權所有,物業無權干涉為由拒絕履行。有業主建議,業主委員會可以在“業主公約”中增加條款,如果要把房屋作為“白領旅館”或者“集體宿舍”,必須經過鄰居簽字同意,否則就不能擅自出租,但這是否可行還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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