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一份最新的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已在業內亮相,目前正在局部征求意見之中,方案內容大致分為如下8條,其中股指期貨保證金初定為6%。
業內人士表示,按照目前滬深300指數約在1300多點計算,合約價值在13萬元以上,而按照目前6%的保證金的方案,中小投資者也大多有能力參與交易。
按照目前的設計,6%的日漲跌幅將是滬深300指數期貨交易的第一個熔斷點,在此幅度內“熔而不斷”地繼續交易10分鐘,而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各合約的熔斷價格與漲跌停板幅度。
此外,《辦法》還規定了限倉制度:對投資者同一品種單個合約月份單邊持倉實行絕對數額限倉,自然人持倉限額為1000手,法人持倉限額為5000手;當某一月份合約市場總持倉量超過20萬手(單邊)時,結算會員該合約持倉總量不得超過總量的25%。《辦法》還規定,交易所實行大戶報告制度。當投資者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對其規定的持倉限額80%以上(含本數)時,投資者應通過結算或交易會員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情況、持倉情況。交易所可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制定并調整持倉報告標準。
某權威人士透露,目前有關金融機構參與股指期貨的交易規則、風險管理、結算和清算制度、合約設計方案等都已基本成型,而金交所最終的掛牌時間將取決于《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修訂進程,該條例修訂稿已上報國務院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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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內容大致分為如下8條。
第一,交易標的為滬深300指數;
第二,合約價值為每指數點的合約乘數為100元人民幣,保證金為6%;
第三,合約月份為交易當月起的兩個連續月份的近月合約以及后續的兩個季月合約;
第四,每日漲跌幅依據現貨市場個股10%的漲跌幅限制,為了抑制市場非理性過度波動同時引進“熔斷”制度,即漲跌幅達6%時熔斷10分鐘;
第五,最小波動單位為0.5個指數點;
第六,最后交易日與最后結算日設于月中;
第七,交易時間為上午比現貨市場早15分鐘開盤,下午比現貨市場晚15分鐘收盤;
第八,履約交割方式為現金結算。
(卓珩/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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