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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金融專家秦池江建議建立和完善國企盈虧調節機制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0日 11:27 經濟參考報

  國有企業經過多年的改革與調整,有了較強的盈利能力。2005年我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全年盈利9000億元,比2004年增長25%。其中:工業企業利潤7368.8億元,工業虧損企業虧損1025億元,盈虧相抵以后,凈盈利6447億元。國有工業企業中,中央直管企業集團盈利4673.1億元,占工業企業盈利的63.4%。

  從全國來說,國有資產總量有12萬多億元,資產盈利率只有6.65%,并不算高。我們
認為,即使對國有企業的這個盈利水平,也還需要作具體分析。一是,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國家付出了大量的轉制成本,通過各種救濟途徑直接提供資金約有四、五萬億元;二是,國有企業下崗人員有4000多萬人,下崗人員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支出,是靠國家拿錢解決的;三是,國有企業中的主要行業目前還享有資源的壟斷權和國家定價權,壟斷收入是利潤的重要來源之一。因此,國有企業的盈利,并不完全反映企業本身經營的成果,盈利所得不能完全由企業自己支配,需要有一定的宏觀調節機制,進行必要的補償和再分配。對此,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家資本應該享有收益分配權,參與稅后利潤的分配。許多關閉和調整前的國有企業大批職工進入了社保體系,這部分員工的社會保障資金至今沒有穩定的來源,可考慮由國有企業的資本收益進行調劑解決。國家在對稅后利潤進行分配時,應留給企業一個適當比例,作為企業科技進步和擴大再生產的投資;還要留下給員工和經營者的獎勵基金。但像以前那樣,國家資本完全不參與企業收益分配,是不合理的。

  第二,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產權主體是統一的,國家作為投資主體,應該既負盈又負虧。國家應當有能力用一部分國有資產收益來彌補另一部分企業的虧損,有效地在國有企業間進行盈虧調節,不應該再動用國家其他財力資源彌補虧損企業的窟窿。

  第三, 國資委和

財政部要履行監管職責,確保國有企業的資產完整和資產收益的合理利用。國有企業留下的凈利,國資管理部門應該制訂必要的管理制度,引導、監督這些資金有效地使用。堅持實行資本營運責任制,防止利潤流失或進行無效投資。嚴厲打擊一切私吞和變相私吞國有資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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