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的行為,令人深惡痛絕。為了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每天,各地交警都要上路執行公務。尤其在節假日期間,電視觀眾已經太熟悉這樣的畫面:為了檢測司機是否飲酒,執勤交警會要求被查司機對著酒精含量探測器用力“吹”上一口氣。這時,探測器就會顯示出酒后駕車者的相關數據,交警依此對違法司機予以處罰。幾年來,對這一檢測手段,多數人深信不疑。但是,日前有司機和媒體卻提出了有理有據的質疑。本報6月24日發表的《用未經檢定的探測器執法有效嗎?》一文,披露個別酒精含量探測器不僅失準,而
且其中不少儀器竟未經過國家強制檢定的內幕,引起各界廣泛關注。
這是不爭的事實:按照《計量法》有關規定,作為計量器具的一種,酒精含量探測器多年前就已被列入國家強制鑒定工作計量器具目錄,需要強制鑒定。根據《計量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未經檢定的計量器具,不得投入使用。然而據了解,在許多城市里,確有相當數量的酒精含量探測器未經強檢,而且正在“帶病”工作,這無疑給執法工作埋下不小的隱患。眾所周知,這一較為普遍的現象中埋著一條清晰的邏輯主線:執法的嚴明公正,要依靠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檢測儀器。假如儀器狀況不佳導致偏差,勢必導致量刑失準,最終影響到執法部門的形象和尊嚴,同時也給被執行人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和痛苦。由于酒精探測器自身的問題,是否在以前的道路執法中制造過“冤假錯案”?目前尚缺乏具體統計。但從零星報道看,的確有一些根本未飲酒的司機朋友被“冤枉”。當然,此事不能完全責怪現場民警,因為就連他們也被失靈的儀器“忽悠”了。
正人須先正己,執法必先守法。一個法制社會,要求執法者擁有極強的守法意識。嚴格守法不僅要求辦案人員嚴格執行相關法律,對各項檢測數據也一定要做到準確無誤。目前,除了酒精含量探測器,用于道路交通管理的測速儀、電子眼等,在發揮巨大作用的同時,也應定期到相關部門進行技術檢定,以便能夠更好地發揮其執法效能。一臺檢測儀器,等于是警察的得力助手,它的良好運轉,有助提高辦案效率,體現出執法機關的科學、公正、權威,同時也保障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前不久,杭州發生了一件“趣事”:交警上路夜查,攔住一位上海司機。該司機堅稱自己沒喝一口酒,可那臺探測器就是不放過他,而且非常清晰地顯示他是酒后駕車。頗費一番周折,問題終于查清:原來這位司機剛剛使用了某種牌子的“口腔清新劑”。這件事反映出這類檢測器具的確存在著一定問題,需要研制單位再下功夫,提高儀器的準確度和靈敏度,以確保執法質量。
據報道,福州市交巡警大隊發布通知,要求所有下級單位于今年6月1日以前完成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的檢定。嚴禁使用未經檢定的、超過檢定期的儀器執法。這種積極態度值得肯定,福州交警做到了,那么其他地方呢?希望交管部門與技術監督部門主動溝通,互相配合,定期為酒精含量檢測器“體檢”,讓它在道路執法中發揮出令人信服的作用。 作者:林 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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