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新規監管央企投資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7日 09:06 新京報 | |||||||||
《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7月1日施行,央企非主業投資為監控重點 本報訊(記者 李宗品) 今后,國家將對中央企業投資行為實施全過程管理,尤其是非主業投資將成為國家監管的重點。昨天,國務院國資委首次發布《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投資活動,促使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該《辦法〉已從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根據《辦法》,國務院國資委將對央企的固定資產投資、產權收購、長期股權投資進行監管,企業應當依據其發展戰略和規劃編制年度投資計劃,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國資委報送。 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指出,各中央企業目前對投資活動的管理有較大差異,中央企業行業分布過寬,部分企業主業過多、主業方向不明,資源配置不合理。 國資委將對企業投資活動實施全過程管理,并對不同央企實行分類監督管理。對于建立規范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國資委依據企業年度投資計劃對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未建立規范董事會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資委對其主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對非主業投資項目實行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對于國有控股公司及其他類型企業,按規定向國資委報送企業年度投資計劃。 據悉,《辦法》是國資委針對目前中央企業現狀而制定的,具有階段性和過渡性。 下一步隨著改革的深入特別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逐步完善,將對《辦法》進行必要的修訂。 -國資委答記者問 監管央企投資防止國資流失 部分央企盲目投資導致國資流失,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 國務院國資委日前公布了《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就《辦法》出臺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國資委表示,由于部分央企存在盲目多元化投資,產生了投資管理漏洞和隱患,為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央企的投資行為亟待加強監管。 部分央企盲目多元化投資 記者:請您介紹一下《辦法》出臺的有關背景情況。 國資委:目前國資委管理166戶中央企業,資產總額10.6萬億元,大多分布在關系到國家安全和國家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一批重要骨干企業在國家經濟基礎領域和支柱產業中,占有重要地位并發揮著關鍵作用。如國資委作為國有資產出資人不到位、相應的法規規章不健全,一些企業盲目投資、盲目決策等現象若得不到及時糾正和制止,不僅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同時也將會影響到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的有效實施。 據統計,2004年中央企業投資總額約1萬億元,其中非主業的投資約占5%。大部分企業的投資行為較為規范,投資的重點基本集中在企業主業上,但少部分企業非主業投資比重偏大,存在盲目多元化投資問題,投資管理上漏洞和隱患較多,亟待加強監管。 監管目的是實現國有資產增值 記者:請您介紹一下企業作為投資活動的主體,國資委作為國有企業出資人代表,各自應承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在《辦法》中是如何體現的? 國資委:一是明確國資委作為中央企業出資人代表,對中央企業的重大投資活動進行監管是其重要職責。 二是明確企業是投資活動的主體,國資委尊重企業的投資自主決策權,并通過《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企業作為投資活動的主體,應有的權利、義務和應承擔的責任。 三是國資委對企業投資活動的監管主要是把握方向,通過確認企業的主業及對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的審核,引導企業投資向主業集中,控制非主業投資,提高企業核心競爭能力。 國資委對中央企業投資活動進行監管的目的,不是代替或幫助企業進行投資決策,而是通過了解掌握企業投資情況,從大量投資活動中分析和發現帶有共性或傾向性的問題,對企業進行必要的提示或提出督導意見,引導企業防范投資風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 監管不干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記者:請您介紹一下國資委對中央企業投資活動是如何進行監督管理的? 國資委:國資委對企業投資活動監管的重點放在督促與監督企業建立和完善其內部投資管理制度、嚴格履行投資決策程序上,建立對企業投資活動進行監督的基礎。這樣既體現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對企業進行必要的監管,又不干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國資委對企業投資活動監管工作的原則是公開、透明。國資委對企業投資活動實施全過程管理,主要是事前通過企業年度投資計劃、追加項目和重大事項的報告,掌握企業投資活動的基本情況;事中通過投資統計分析及時發現存在共性或傾向性問題,加以必要的指導;事后通過投資項目評價,總結經驗教訓,改進管理等。 本報記者 李宗品 -預測 專家稱相關細則將陸續推出 參與政策討論的專家表示,中航油事件促使嚴管央企投資 北京科技大學管理學院教授劉澄在《辦法》出臺之前曾參與該政策的討論。昨天,他向記者表示,此次出臺的《辦法》主要是先從大的原則上對央企投資進行總體效益評估,一旦出現重大問題,國資委可按章及時追究企業責任人。另外,具體的審批程序、效益指標、非主業約束辦法等實施細則還會陸續推出。 “國家本來就有計劃規范央企投資行為,是中航油事件加快了這一政策出臺進程。”劉澄稱,該《辦法》在討論過程中,曾有一些不同意見出現,因為目前地方上鼓勵企業投資,但不恰當投資導致的損失只能由國家承擔,不少治理結構本身不完善的企業,用自有資金去投資期貨,金融風險很大,國資委很難監控。 在該《辦法》出臺之前,有消息稱,今后3類企業的非主業投資必須上報國資委審核:包括資產負債率為65%至70%的企業;非主業投資超過總投資5%的企業;非主業資產超過總資產5%的企業。但此次《辦法》并未提及這些細節。對此,劉澄向記者表示,這些細節仍在探討中,主管部門需要在監控和放開之間找到一個恰當的平衡點。 本報記者李宗品 -案例 監督缺位致中航油巨虧 2004年,中航油集團的新加坡公司因從事投機行為造成5.54億美元的巨額虧損。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新加坡公司在取得中國航油集團公司授權后,自2003年開始做油品套期保值業務。 在此期間,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總裁陳久霖擅自擴大業務范圍,從事石油衍生品期權交易,這是一種像“押大押小”一樣的金融賭注行為。 陳久霖和日本三井銀行、法國興業銀行、英國巴克萊銀行、新加坡發展銀行和新加坡麥戈利銀行等在期貨交易場外,簽訂了合同。陳久霖買了“看跌”期權,賭注每桶38美元。沒想到國際油價一路攀升,陳久霖“押了小點開盤后卻是大點”。 2004年10月之后,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所持石油衍生品盤位已遠遠超過預期價格。根據其合同,需向交易對方(銀行和金融機構)支付保證金。每桶油每上漲1美元,新加坡公司要向銀行支付5000萬美元的保證金,導致新加坡公司現金流量枯竭,賬面實際損失和潛在損失總計約5.54億美元。 新加坡公司從事的石油期權投機是我國政府明令禁止的。但是由于監控機制形同虛設,陳久霖違規操作一年多無人知曉。 據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