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葡萄酒:以好充次也要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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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6日 12:57 經濟參考報 | |||||||||
因將不同產地和等級的葡萄混合釀酒,享有“博若萊之王”美稱的法國葡萄酒生產商喬治·迪寶夫公司4日被法院判決繳納罰金,部分涉案人員還被判刑。 2005年,法國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在檢查葡萄酒業生產情況時發現,喬治·迪寶夫公司蘭西基地生產的20.5萬升“博若萊”葡萄酒并非純品,而是由產自不同地區的各種等級葡萄混合制成。
根據法國法定產區命名制度,標明產地名稱的葡萄酒必須由所標產地出產的葡萄釀制而成。喬治·迪寶夫公司將不同產區的葡萄混合卻以其中一個產地進行命名,違反了“原產地管理證明”原則,這批葡萄酒被責令不準上市。隨后,蘭西基地生產經理西爾萬·多里被迫辭職。 有意思的是,檢查人員發現喬治·迪寶夫公司并不是以次充好,而是以好充次。原來,2004年“博若萊村”品牌葡萄收成欠佳,品質不高。為提高葡萄酒質量,喬治·迪寶夫公司不惜冒著虧本風險,將品質更高的“圣·阿穆爾”、“朱里娜”、“墨貢”等品牌葡萄摻入其中,而混合釀成的酒依然標為“博若萊村”葡萄酒。盡管如此,檢查人員依然認為這是一種侵犯行業法律的行為。 4日,索恩河畔自由城地方法院以“就酒的質量和原料欺騙和試圖欺騙消費者”罪名作出判決:喬治·迪寶夫公司負責人喬治·迪寶夫判罰3萬歐元;西爾萬·多里判罰3000歐元,并判處3個月監禁,緩期執行。此外,迪寶夫和多里須共同賠償法國最大消費者權益組織UFC-Que Choisir 2000歐元,并象征性賠償原產地名稱核心管理機構1歐元。 判決公布后,喬治·迪寶夫公司表示將上訴。現年72歲的迪寶夫在聲明中聲稱,他對混合葡萄釀酒一事毫不知情,而且那些“問題”葡萄酒沒有上市,多里也已辭職,“未對消費者造成任何影響”。 譚年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