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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實際免征額超2000元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6日 09:21 新京報

  財政部明確個人收入中“四金”可免征所得稅

  本報訊 (記者陳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最近聯合下發通知,對“四金”(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的政策口徑進一步做出明確界定和細化。財政部負責人表示,加上“四金”優惠,我國個稅每月費用扣除額度其實不止1600元,而是2000元以上。

  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四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將是國家長期執行的一項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的通知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而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住房公積金方面,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所在地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而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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