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煤電聯動最終獲發改委放行。
為等待這個聯動的時機,發改委觀望了良久,終于選擇了在月末的一個周末以特急令的形式上調了全國電價。這樣電力企業將把煤炭上漲的壓力轉嫁給下游各類用戶,全國銷售電價平均上漲了近2.5分。
說起煤電聯動,可謂是發改委的一項創舉,為解決市場煤和計劃電的矛盾,發改委規定原則上以不少于 6個月為一個煤電價格聯動周期。若周期內平均煤價比前一周期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 5%,相應調整電價;如變化幅度不到 5%,則下一周期累計計算,直到累計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 5%,進行電價調整。
第一次煤電聯動在2005年5月。聯動后,煤電間部分壓力雖得到有效緩解,此后電煤價格仍繼續上漲,于是這次來了第二次聯動,但電力企業仍意猶未盡地說:“此次調整幅度仍低于原來測算的幅度。”
言下之意便是電力企業仍然虧了。可是要知道這電力企業可是拿著高工資的虧損!其一個抄表工的工資都能達到年薪10萬元——壟斷的行業在能通過其壟斷地位轉嫁成本的情況下,永遠不會考慮通過控制其內部成本的辦法來減少虧損,所以對沒有引入競爭機制的電力企業來說,這種思維也是正常的。
煤電聯動是發改委的一項創舉,也算是發改委的一項無奈之舉,因為在市場上,上下游產品之間本來就是聯動的,煤價市場化了,可是這電力體制改革遲遲不到位,這電價形成機制怎么都理不順,所以國家只好制造一項市場交易規則叫做煤電聯動。其實是讓本來可以由市場交易形成的價格讓政府給接管了。
在電力改革整體方案不出臺的情況下,出臺煤電聯動方案來解決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的矛盾是否有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局部療法之嫌呢?
楊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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