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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欺詐收費 急需公權力介入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1日 11:11 中國質量新聞網

  “電信收費中的欺詐現象花樣百出,不斷翻新,讓用戶防不勝防,既損害廣大用戶的利益,也擾亂了電信市場。”全國政協委員陸錫蕾在說起電信亂收費現象時非常激動。

  電信服務應像其他商業服務一樣貫徹透明收費原則。但是我們看到,許多電信用戶對自己事實上已經“接受”電信服務的事實毫不知情,只是在繳費時才發現被收
取了各種莫名其妙的“服務”費用。這些五花八門的收費分別對應哪些“服務”?各自如何收費?消費者茫然無知。電信服務應當在提供服務前告知人們“服務”的具體項目、內容及收費標準,讓電信用戶做到心中有數。但許多電信服務都是在用戶不知情的情形下實施暗箱操作,無視廣大用戶的知情權。

  另外,電信服務也應像其他商業服務一樣堅持自愿接受原則。但是正如陸錫蕾委員所列舉的“手機收到莫名其妙信息后,用戶若不取消訂制,免費短信幾天后就會轉為收費”、“無論何種服務、無論是否存在服務,只要用戶沒有發現或沒有投訴,電信部門都不作任何判定,先為信息網站代扣信息費,然后和信息服務商分成”等做法,公然踐踏用戶在接受服務上的選擇權,明顯帶有強制提供服務的色彩。

  由

信息產業部審議通過的《電信服務規范》已于2005年4月20日起實施,其中對電信服務的公平交易、消費者權益保護都作出了規定,但是我們可以看到,這些公平交易與用戶權益保護規定實際并未得到很好的貫徹。另外,在用戶不知情的情形下收費明顯屬于欺詐,嚴格說起來應當歸由其他法規調整。而且在用戶不自愿情形下提供“服務”也帶有強迫交易性質。盡管名義上對于短信服務可以退訂,但在用戶沒有明確表示接受前提下就先行收費,而且不告知用戶可以退訂及具體的退訂辦法。

  電信用戶在電信服務企業面前是典型的弱勢群體,他們面對五花八門的服務陷阱防不勝防,并無端耗費大量時間與精力,以及經濟利益受損,更重要的是,他們的基本權利受到侵犯。在這種情形下,公權力必須介入,因為這屬于典型的應當受到公權力規范的領域。具體行使公權力的政府管理部門與司法機關應加大依法對電信欺詐收費的處罰力度。

作者: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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