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新聞辦公室文章類型:原創內容分類:新聞
經國務院批準,6月27日,商務部副部長廖曉淇與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分別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香港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三》(CEPA)。
根據《〈安排〉補充協議三》,內地在《安排》及其兩個補充協議的基礎上,進一步在服務貿易領域對香港擴大開放,并加強在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的合作。在服務貿易領域,從2007年1月1日起,內地在法律、會展、信息技術、視聽、建筑、分銷、旅游、運輸和個體工商戶等領域在原有開放承諾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了15項具體開放措施。其中,4項屬于放寬股權限制,2項屬于降低注冊資本、資質條件等門檻,9項屬于放寬地域、經營范圍和自然人流動的條件。在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為借鑒香港保護知識產權的經驗,推進內地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推動兩地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合作,雙方決定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列入《安排》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并將進一步探討具體合作內容。
《安排》簽署三年來,在內地和香港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實施進展順利,成效顯著。今后內地將繼續認真執行《安排》有關規定,積極落實《安排》承諾的內容,不斷提高兩地的經貿交流與合作,促進兩地經濟的共同發展與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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