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實行政務公開,陽光操作,規范自由裁量權,他們實行開門審案制度,抓住案件審理這個“牛鼻子”,在關鍵環節上加“籠嘴”,以此作為控制和科學運用自由裁量權的切入口,增強和提高執法部門的公信度。
起初,他們實行社會服務承諾,主要是項目公開,還知情權于公眾;將質量技監部門的相關職能、辦證程序、辦證時間、辦證費用等公示于媒體;將行政執法的制度和紀律、
行政案件的辦理程序和要求、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等公示于醒目位置;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匯編成冊公示于行風監督員和社會代表。
后來,他們發現只靠社會服務承諾是不夠的。信息公開是為了方便社會的了解、監督和參與。由于在政府工作中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的現象,當事人實際需要的信息往往得不到,而局里需要的反饋信息也收不到。于是,他們又相繼實行了依法行政監督卡制度和團隊服務制度。
鹽城市質量技監局經過深入調研,2004年5月10日,制定出臺了《行政處罰開門審理案件實施細則》,開始實行開門審案新舉措。
這一舉措的基本模式是:聘請人大、法制辦、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等單位的法制專家以及新聞媒體的代表參與共同審案,對案件審理進行現場評議,行使指導權、監督權、評議權和建議權,以保證案審工作合理、正確使用自由裁量權。一改過去罰與不罰、罰多罰少都由質量技監部門行政案件審理委員會(簡稱案件審理委員會)內部決定的審案方式。
推廣開門審案制度對鹽城市質量技監系統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精神面貌也提出新的要求。執法人員積極參加各項學法、用法競賽活動,形成了濃厚的學習研討氛圍,辦案的理論和實戰水平不斷提高。近兩年來,鹽城市質量技監系統共開門審案26次,審理了101件質量違法案件,吸納專家評審意見和建議90多條,采納率90%,并對專家從法律角度提出的處罰過輕的質量違法案件進行了糾正。開門審案陽光操作,接受社會監督,提高了執法部門的公信力,去年鹽城市質量技監部門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僅各1件,且無一起敗訴。
在案件開門審理過程中,有兩點最為關鍵:一是專家參與評議,應邀與會專家根據具體案件的違法事實,針對審理中適用法律的適當與否以及自由裁量幅度把握寬嚴,進行評議,發表指導性、建設性意見和建議。二是賦予專家成員一定的權力,主要有:參加現場審理的專家成員有2/3以上建議不予處罰時,行政處罰不予實施,法制機構終止核審案件;已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由辦案機構按程序解除行政措施并對案件進行銷案;有半數以上建議不予處罰的,行政處罰暫停實施,由辦案機構進一步補正;半數以上建議從輕、減輕或從重處罰的,則根據法規規定對違法當事人從輕、減輕或從重處罰;專家成員建議涉及其他種類的、合理的行政處罰,由質量技監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實施。專家評議意見裝入案件卷宗。
鹽城市質量技監局從2004年6月開始,由市局法規處牽頭,著手探索自由裁量的量化控制,將3部法律、4部條例、兩部規章中的重點條款、75種重點違法行為進行了梳理細化,結合主要違法行為類型,起草制定了《鹽城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指導參考》,經過多次修改后,已結合具體案例試行,并在具體適用中不斷檢驗、修改和完善。
在此《指導參考》中,他們將質量技術監督違法行為分為產品質量、標準、計量、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棉花質量、認證認可7大類,結合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案件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后果、主觀動機、案值等多方面的因素,逐一進行處罰幅度的細化規定,努力使每一種違法行為對應的處罰幅度要一致、合理、恰當。雖然其工作量很大,不過,他們卻把方便留給了案件審理委員會,他們在審理討論案件時可以按圖索驥,專家們也可以一目了然。
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權由自由性走向強制性,處罰幅度由彈性走向剛性,由概數走向確數。鹽城局試行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量化控制的做法得到了江蘇省局和鹽城市政府的肯定,不僅被列為全市首批規范自由裁量權的試點單位,而且省局還將這一課題納入全省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研究的重點,準備以此為基礎,制定全省的《指導參考》,在全省系統內統一量罰尺度。 作者:草 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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