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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補不合格者暫緩征地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9日 02:30 中華工商時報

  記者 陸昀 28日北京報道

  國土部強調耕地占補平衡是硬任務不能討價還價

  為規范耕地占補平衡考核工作,督促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的單位履行補充耕地的法定義務,6月16日,國土資源部部長孫文盛簽署第33號部令,出臺《耕地占補平衡考核辦法》。
《考核辦法》明確,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建設用地項目補充耕地合格率較低的地區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合格的,暫緩受理該地區的農用地轉用和征地審批。《考核辦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占多少,墾多少”,非農建設項目用地單位要補充數量相同、質量相當的耕地,是新《土地管理法》確立的一項基本制度,是建設項目用地單位的法定義務。據了解,“十五”期間,由于建設占用、生態退耕、農業結構調整、災毀等原因,我國耕地面積減少11380萬畝,其中建設占用耕地1641萬畝,而同期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2140萬畝。2005年全國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460萬畝,補充耕地面積比建設占用和災毀耕地多61.6萬畝。如果缺少補充耕地,我國耕地的缺口將會加大。

  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司長潘明才表示,“十一五”期間,中央要求,規劃期末耕地面積保有量不得少于18億畝,而各項建設占用耕地的需求仍比較旺盛,補充耕地的后備資源已越來越少,耕地保護形勢十分嚴峻。因此,要確保“十一五”末18億畝耕地保有量指標,就必須在嚴格控制建設占地規模的同時,加大耕地保護和補充耕地的力度。

  《考核辦法》規定,耕地占補平衡考核,以建設用地項目為單位進行,主要考核經依法批準的補充耕地方案確定的補充耕地的數量、質量和資金。實行占用耕地的建設用地項目與補充耕地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掛鉤制度。補充耕地的責任單位應當按照經依法批準的補充耕地方案,通過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補充耕地。通過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補充的耕地數量,不得少于掛鉤的建設用地項目所占用的耕地數量。實施補充耕地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應當與被占用的耕地等級相同或者高于被占用耕地的等級,按照占用耕地面積確定補充耕地面積;確實無法實現等級相同,難以保證補充耕地質量的,應當選擇等級接近的項目,并按照數量質量等級折算方法增加補充耕地面積。

  《考核辦法》規定,建設用地項目補充耕地經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的,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責令補充耕地責任單位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比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耕地占補平衡考核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土資源部強調,實現耕地占補平衡是一項硬任務,決不能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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