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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上打手機可罰款2000元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8日 05:23 深圳新聞網-深圳特區報

  【本報訊】(記者沈勇通訊員湛廣侯斌)民航總局近日在其網站上公布《民用航空飛行標準管理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對乘客危及民航飛行安全的十種行為作出明令禁止。其中對“在飛機上使用便攜式電子設備并影響飛機起降安全的”行為,提出處以2000元罰款。對此,部分航空公司昨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條例如果通過并實施,將增強各航空公司飛行安全保障的可操作性。

  南航深圳分公司新聞發言人介紹,飛機飛行全過程中,對使用手機、電動遙控工具、手提電腦上網等會產生無線電波的行為是完全禁止的,因為這些無線電波會嚴重干擾飛機與地面的正常通訊。深圳航空公司相關負責人則表示2000元的罰金是可以理解的,民航飛行安全不比馬路交通管理,如果出事損失特別巨大,較高的罰金完全有必要。

  記者獲悉,《條例(草案)》對在機艙內吸煙、擅自飲用酒精飲料、擅自調換座位等也都發出禁令,另外乘客“強行將不符合尺寸及重量要求的行李帶入航空器客艙內”等行為,《條例(草案)》只規定了“處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據悉,民航總局將在7月下旬召開專門的會議聽取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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